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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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8-25 20:49:49

郭耀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情况

(一)金融机构落实政策有力。

一是落实贷款新增计划。围绕自治区作出的今年新增600亿元贷款的投放目标,各银行机构主动认领任务,积极争取总行信贷规模和政策支持。截至6月末,全区民营企业贷款余额1692.6亿元,较年初新增64.1亿元。

二是落实延期还本付息。为4488户民营企业实施延期还本,涉及本金395.41亿元,1241户民营企业延期还息,涉及利息7.59亿元。

三是落实减费让利。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国家减费让利政策要求,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企业贷款利率水平控制在3.05%-5.6%。6月全区企业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93%,较1月下降0.23个百分点,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47%,下降0.256个百分点。

四是落实无还本续贷。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和宁夏银保监局加大商业银行的无还本续贷政策的督导力度,截至6月末,全区无还本续贷余额82.61亿元,同比增长13.38%。

(二)部门帮扶政策有力。

一是设立政策性转贷资金缓解企业转贷难。为有效预防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自治区工信厅联合财政厅、金融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部门印发《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1亿元的政策性转贷资金,企业单笔最高可申请4000万元,日使用费率万分之一,相当于年化利率3.6%。累计帮助251家企业转贷36亿元,节约成本2169万元。其中平罗县累计39户企业使用转贷资金12.5亿元,节约成本648万余元。

二是给予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自治区工信厅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或盘活资产的,给予2个百分点的补贴,以鼓励企业运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2017年以来,累计向371户企业发放补贴3.2亿余元,撬动融资租赁额360亿余元。其中,2020年对平罗县8家企业给予融资租赁补贴1238.9万元。实施企业贷款贴息,对重点技改、节能等项目,按一年期LPR的60%给予贴息,2021年已对68户企业贷款贴息1.11亿余元,其中给予平罗县6户企业贷款贴息510万元。

三是建立主办银行及联络员机制助企融资。自治区金融局推动在全区3家(含)以上银行机构有贷款且贷款余额3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实行主办银行责任制,引导银行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做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等措施帮助企业化解资金链风险。对贷款余额3亿元以上的67家民营企业建立企业联络员服务机制,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协调推动解决大地循环、盛晏集团等企业展期续贷、减息等实际困难。

四是设立企业服务协调中心化解企业融资难。自治区金融局设立企业续贷服务中心、首贷服务协调中心和企业信用修复调解委员会,全力帮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帮助受法律诉讼及三角债务纠缠身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解套续链,恢复发展。目前,服务中心已成功办理续贷业务139笔,20.88亿元。

五是开展对标活动引导企业转型发展。自治区工信厅编制《宁夏工业重点行业对标指标》,印发《行业对标促升级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办法》,采取定指标、建机制、强服务、奖标杆的推进方式,开展对标促升级工作,引导企业进行结构改造、技术改造、智能改造、绿色改造,加速实现了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已基本实现对标全覆盖,并对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2021年给予20户企业对标奖励1000万元。

(三)税收优惠政策到位。

一是将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对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

三是在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方面,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二、关于优化土地审批程序情况

一是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的通知》(宁自然资规〔2019〕6号),进一步规范细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土地供应合并办理流程。目前,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已实现合并办理,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核发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同建设用地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已实现合并办理,不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是全面压减审批材料和时限。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市县、自治区“两级联审、一网通办”审批,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以及同一部门先后审批涉及同一申请对象的多个事项,一律取消。自治区层面建设用地审批时限由法定77天减至28天的基础上,又压减20%,减至21天;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由法定40个工作日压减至5-10个工作日;供地时间由60天以上压减至40天左右,切实助推建设项目尽快落地。

三是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和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对用地要求明确、规划条件确定的项目,以及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施行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时申请、一并受理、并联审核、同步发证。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占地面积与用地性质调整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用地手续,可将已有用地手续作为后续审批事项土地证明文件,切实优化审批流程 、压缩审批时限。

四是允许疫情期间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缴纳。疫情期间,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的企业,可申请暂缓缴纳租金;承租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土地租金,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执行,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资金不足问题。

三、关于高耗能企业的相关政策

按照中办国办和自治区两办坚决遏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的有关精神,自治区对火电、石化、煤化工、钢铁、铁合金、焦化、水泥、玻璃、有色金属、化工、造纸等行业特别是年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对“两高”项目的不合理支持政策进行排查清理,提出处置意见。自治区工信厅将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精神,从严控制“两高”项目,对不合理支持政策进行排查清理。建议相关企业及部门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及时对自身产业门类进行调整,充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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