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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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2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8-27 21:23:14

马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区粉煤灰利用处置力度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工信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创新举措,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利用率逐年提高。我区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废渣及化工废渣等,其中,粉煤灰占固废总量比重为38%,炉渣占22%,煤矸石占14%,冶炼废渣占12%,工业副产石膏占10%。综合利用主要集中在建材行业(包括水泥、商品混凝土及新型墙体材料三大领域),其他行业利用较少,仍未突破传统领域的应用。经监测,2020年,全区工业固废产生量6646万吨,综合利用量309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75.9万吨,综合利用率44.1%,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2021年上半年,全区重点企业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793.6万吨,同比增加705万吨,增量较大;综合利用量为1706.8万吨,同比增加398万吨,综合利用率为45%,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利用成效明显。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厅积极统筹协调推进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先后制定了2020年、2021年《全区一般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分解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产废企业利用主体责任和市县(区)、园区管理责任。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年度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我厅定期组织召开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调度会,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协调各部门共同解决,行成合力有效破解难题。按季度对各地工业固废利用情况进行预警通报,传导压力,督促指导、围绕目标、层层落实。

(二)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新《固废法》出台以来,我厅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开展宣传贯彻,利用全区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调度会,对新《固废法》进行宣贯,对相关法规政策进行解读。为贯彻落实好新《固废法》赋予工信部门的主要职责,推动全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工信部组织的新《固废法》宣贯会,利用节能宣传周、“12.4”法治宣传日、主题党日以及到工业园区、企业调研等时机,通过法律法规宣传、政策解读、现场答疑、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开展法律宣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守法意识。

(三)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并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工业绿色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政策文件,有力促进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认定了5家自治区工业固废第三方评价机构,帮助企业享受免征环保税等优惠政策。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20年通过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了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再生铝制造铝合金导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33个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节能降耗、减排的工业项目,共贴息支持3967万元。对21家符合工业固废奖补条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资金奖补,共奖补资金1381万元。对31家利用工业固废生产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退还增值税8212万元。2021年征集到17家企业的工业固废奖补申请。通过资金引导,推动全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和利用量的增加。

(五)强化试点示范引领。出台了《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在全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宁夏新丰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列入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名单,泰山(银川)石膏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认定为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通过示范企业的创建,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申报,依托园区集聚优势,大力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和中宁工业园创建成为国家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指导和帮助宁东基地成立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推进联盟”。

(六)加强重点领域固废利用。拓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途径。一是积极推进建材领域固废利用,大力推广以工业脱硫石膏、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废物综合利用等新型墙体材料,2020年全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总量为44亿块标砖,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88%以上,利用废渣270万吨。利用粉煤灰、炉渣等废弃物生产的新型墙材使用率占墙材总量的55%。二是稳步推进道路建设固废利用,推广桥涵台背粉煤灰回填技术,2020年粉煤灰利用量15.74万吨。三是大力推进煤矿塌陷区煤矸石利用,在梅花井煤矿试点基础上,在宁东基地6家煤矿中全面实施煤矿塌陷区煤矸石回填暨土地复垦模式,大幅提升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74%。

(七)大力推进粉煤灰外运工程。推动国能宁夏煤电、大唐同舟科技、华电灵武、港通物流等企业积极开展外运外销试点,先后向山东、甘肃、青海等地发运粉煤灰15万多吨,加快推进宁夏煤电、长城能化公司铁路装车站点改造,在装、运、卸、销环节积累经验,积极拓展区外市场。鼓励产废企业加大补贴力度,多措并举,降低粉煤灰外运综合成本,不断提高我区粉煤灰在区外市场的竞争力,实现规模化外运外销。

(八)强化日常预警监测。年初多次对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研发单位,就研发升级固废平台事宜达成建设意见,当前已起动完善工业固废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平台建成后,将开设各市县(开发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固废数据监管端口,增设开发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指标模块,将利废企业相关数据纳入监测范围,完善固废统计、监测、预警和通报制度,提高工业固废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按时向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提供分市县(开发区)、分种类、分领域、分企业工业固废产生和综合利用数据,为各级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加强分析研判、监测预警、督查考核提供数据支撑。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固废产生量大幅增加。2020年全区工业固废产生量6646万吨,比2016年增加3000万吨。2021年上半年,全区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同比增长705万吨,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其中化工、电力、冶金行业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分别同比增长322万吨、312万吨、62万吨,分别同比增长41、24、33个百分点。“十四五”随着国能宁煤、鲲鹏清洁能源等化工项目建成投产,全区工业固废产生量仍将快速增长。

二是综合利用产品市场萎缩。由于房地产、交通运输、公共设施等基建领域投资回落,固废综合利用产品需求减少,加上综合利用产品利润率低、销售市场半径小,区外销量有限,固废综合利用量增加困难。2020年工业固废利用量比2016年增加了1217万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由2016年的52%下降到44%。

三是规模化利用途径不多。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途径主要局限于水泥、混凝土及墙体材料三大传统行业,其它行业的利用量较小且技术有限,缺乏大规模、高附加值且具有带动效应的重大技术和装备。

四是重点固废种类利用率低。2021年上半年,全区粉煤、炉渣、脱硫石膏合计产生2529万吨,占全区总产生量的67%,粉煤灰综合利用率为38%;炉渣综合利用率为25%;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为36%,产生量大,利用率低,利用途径突破有瓶颈。

五是部分企业产生量大利用率极低。上半年,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在10万吨以上且利用率低于25%的产废企业有29户,合计产生固废1637万吨,利用量140万吨,利用率仅为8%,其中有11户企业利用率为“0”,产生量大,利用率极低。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管控。重点产废企业要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未落实综合利用措施的企业,有关部门要督促整改;新建年产固废5000吨以上工业项目,其环评报告必须明确固废综合利用措施和途径,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否则不予环评批复。探索建立火电发电小时计划与企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挂钩的电力绿色调度制度,鼓励实施固废处置梯级收费政策。落实《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目录》,提升工业固废产生企业工艺设备水平。

(二)推进工业固废规模化综合利用。完善和落实大宗固废用于建筑材料、道路建设、农业领域等标准和规范。大力推广以工业固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大力推广粉煤灰用于路面垫层、桥涵台背回填、筑高速公路路堤等技术;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在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农业领域应用;鼓励煤矸石土地复垦及矸石山生态环境恢复;支持开展粉煤灰外运,加快推进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

(三)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和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培育和扶持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加快推进宁东基地、石嘴山市、中宁工业园区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支持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鼓励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加快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四)加强固废统计监测。贯彻落实新《固废法》,完善工业固废信息化管理平台,开设各市县(开发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固废数据监管端口,增设开发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指标模块,将利废企业相关数据纳入监测范围,全面监测工业固废产生、处置、转运、利用数据,解决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

(五)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新《固废法》等政策宣贯,组织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重点产废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能力、部署工作,切实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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