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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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1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12 17:00:34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现就民盟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区低效能用地再开发利用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全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状

2022年,全区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达到231.84万元/亩,同比增长9.02%;产出强度达到150.44万元/亩,同比增长46.80%;地均税收达到5.44万元/亩,同比增长13.57%。虽然全区开发区投入强度、产出强度方面有了较大提升,但与全国开发区平均水平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加快开发区低效用地开发区利用是我区开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以考核推动开发区低效用地开发利用。2018年以来,我区逐年修订完善开发区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充分利用自治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不断加大对亩均投入、亩均产出效益等核心指标的考核力度,对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开发区予以资金奖励,以考核引导开发区牢固树立“亩均论英雄”理念,推动开发区低效用地开发利用。

(二)以市场化改革推动解决低效用地问题。2021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93号),在全区开发区推行“开发区+公司”模式改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因需设立投资运营公司,负责开发区建设运营工作,鼓励各类社会实体参与开发区管理运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盘活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厂房。截止目前,除部分开发区依托所在县区国企资源参与开发区管理运营外,其他各开发区均已建立投资运营公司,参与开发区管理运营的各类市场主体达到100余家,开发区管理运营市场化改革初见成效。

(三)进一步简政放权。正在修订自治区开发区市县级经济管理权限赋权指导目录,视各开发区承接能力和实际需求建立开发区赋权清单,理清权责关系,将能下放的职权全部下放给各开发区,扫清盘活利用开发区低效用地、闲置厂房等闲置资源的政策障碍,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意见建议

(一)加快推动《关于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若干措施》(宁自然资规发〔2022〕5号)落地见效。建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低效用地标准和处置政策,有效提高开发区发展水平。

(二)探索开发区土地收储权代理改革。建议支持开发区探索试行由开发区管理运营公司代理开发区已出让土地收储权,减轻开发区回收低效用地的成本负担,为开发区处置低效用地破除政策障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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