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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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自治区政协 十二届一次会议第52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3-09-12 17:49:14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工商联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我区农用残膜回收管理体系的提案》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我厅同意提案对我区农用残膜回收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提出的工作建议。

二、鉴于我厅在农用残膜回收管理工作中无直接职责,我们将在自治区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体系、明确具体管理要求后,结合国家有关塑料制品生产的产业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指导督促区内农膜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切实履行好农膜源头管理、质量保障和回收利用等工作职责,为根治我区土地白色污染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意见请参考,并请一并回复工商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6日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自治区政协 十二届一次会议第53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下一条:关于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42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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