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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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8-11 11:30:29

尊敬的孙珩超委员:

《关于设立生态纺织园专项发展基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工业园区发展的关心与关注,对于文中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我们认真研究,开展了实地调研,与协办单位财政厅沟通后,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2015年5月,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促进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5〕30号),要求自治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筹措资金10亿元,设立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重点用于工业、农业、服务业、文化、旅游和对外开放等方面,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企发〔2015〕346号),2017年再次进行修订。截止目前,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总规模20亿元,完成投资7.98亿元,子基金实际到位规模22.57亿元,完成投资21.34亿元,在服务及带动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效果。

建议中提出“自治区政府尽快主导设立生态纺织园专项发展基金”,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同属母基金,《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之规定相抵触。对此,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后,可在自治区产业引导基金下设立生态纺织园专项发展子基金。同时,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按市场化模式运作,投资进度及效益取决于我区生态纺织建设项目收益风险评价结果,要充分考虑是否能满足社会资本的风险投资偏好。

另一方面,为有效缓解工业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自治区经信委多措并举支持企业解难题渡难关。一是设立3亿元规模的新型工业化专项担保基金,为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用由担保基金全额承担。二是筹措10亿元设立“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专项用于为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提供增信,合作银行按1:10的比例撬动银行信贷资金,贷款执行差别化贷款利率,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对于超出基准利率20%的部分,由财政给企业予以一年期贴息。三是设立了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统筹安排4.18亿元,2017年增加至5.52亿元。建议自治区生态纺织园结合实际申报相关优惠贷款项目,自治区经信委也将继续关注生态纺织园的建设,加大对生态纺织园的倾斜和支持力度。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园区服务处 0951—603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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