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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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1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16 16:15:18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现就民建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方便企业退出行动计划的提案》(第214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关于“僵尸企业”破产、重整和兼并重组方面建议

一、明确“僵尸企业”概念,界定“僵尸企业”范围

2019年9月,国办下发文件,明确了“僵尸企业”认定标准,即:停产停业2年以上,不具备偿债能力,救治无望的企业;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设立5年以上,连年亏损、主要依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连续3年超过100%的企业。我区按照这一标准已开展了一轮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目前正在进一步排查“僵尸企业”和开展相关工作。

二、出台“僵尸企业”退出政策措施

。为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和方便企业退出,我厅配合自治区发改委起草制定了《自治区关于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多轮征求意见,目前已通过主席办公会,提请自治区党委研究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推动债务重组、优化金融监管、发挥债委会作用、盘活土地资源、实行多元处置,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在方便企业退出方面,《意见》提出,要提高司法处置效率,完善注销便利化,优化企业退出便利服务,推动企业快速退出。《意见》出台后,我厅与自治区国资委还分别就非公工业“僵尸企业”和国资系统“僵尸企业”,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为方便企业退出创造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2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纪国栋 603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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