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建议 >> 正文

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3号 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12 17:15:04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就马学峰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机制及指标调配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在优化用能指标评价考核机制方面。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23年度全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工作要点》(宁节能组发〔2023〕1号),突出能耗强度约束性管理,完善能耗总量指标确定方式,适度增强能耗增量目标管理弹性,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年度能耗增量目标。并根据各地上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完成情况,确定了2023年度五市及宁东能耗双控目标,其中吴忠市在2022年单位GDP能耗上升6.4%的基础上,2023年仅确定为下降3.8%,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对能耗强度较低地区的支持。

二是在灵活再调配全区用能指标方面。自治区不再统一分解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各地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本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合理确定本地区“十四五”和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为预期性指标,可依据本地区经济增速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能耗总量目标,自治区并无存量用能指标。各地通过淘汰落后、升级改造等方式挖潜出的用能空间,由各地统筹产业结构、用能结构进行自主调配。在用能指标的使用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动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22629号),明确充分保障高能效低强度企业用能。重点用能单位考核中,企业新增的可准确计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考核年度内企业购买的绿色电力及绿证对应的能源消费量,从考核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对达到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的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免予考核;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或低于1.67吨标准煤/万元且单位产品能效达标的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免予考核。

三是在采用市场化方式增强激励和约束方面。自治区发改委、改革办、工信厅等部门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全区“六权”改革推进会安排部署,赴浙江、福建、河南等用能权改革试点省,在充分汲取试点省用能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用能管理现状,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提高能源要素配置效率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329号),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统领,以优化能源资源配置为导向,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培育和发展用能权交易市场,引导能源资源要素向高质量项目、企业、产业汇聚,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建立和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到2025年推动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

下一步,我们将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研究采纳代表们提出的“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用能结构,支持煤炭高效利用项目建设,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确保低效用能企业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等合理化建议,继续完善全区工业能源消费管控机制,持续提升重点用能企业能效水平,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614

上一条: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下一条: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