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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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人大第28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12 18:08:25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现就杨和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顶层设计》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为推动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我厅按照职责分工,在加强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加强车生产监督管理。我区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3家汽车生产企业均位于吴忠市。我厅组织吴忠市及利通区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坚持定期深入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签订主体责任承诺书,监督企业严格按《公告》准入的产品型号组织生产,严禁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同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不断改进车辆安全环保设计,提升车辆本质安全及污染防治水平。

)加强低速电动车监督管理。从2019年1月20日至3月10日,对全区低速电动车进行了全方位的清理整顿。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相继制定了工作方案和措施,严禁核准、备案低速电动车项目,不再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鼓励政策。截止目前,我区没有制定出台低速电动车鼓励政策,没有在建的低速电动车项目。同时,对全区机动车生产企业加强管理,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经核实我区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在生产企业有宁夏合力万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宁夏骅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宁夏鑫羽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均未发现有生产制造低速电动车的问题。

(三)组织申报全国首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3号)精神,我厅会同交通运输、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邮政等部门对全区五市情况进行了认真研判,对银川市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现状及未来三年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认为银川市到2025年可达到试点城市申报要求,具备申报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基本条件。于今年3月,我厅联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向工信部、交通运输部推荐上报银川市申报全国首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助力银川市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以上意见,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装备工业处联系。

联系人:宋 英0951-6363403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5日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自治区政协 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75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下一条: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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