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买卖麻黄草的处罚依据和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5
一、行政处罚依据
【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麻黄草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采集、买卖、运输麻黄草的,由林业草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没收,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实施的条件
经有关部门查证存在“违反本办法,非法买卖麻黄草”行为的,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麻黄草管理办法》(第116号政府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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