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买卖麻黄草的处罚依据和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5

一、行政处罚依据

【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麻黄草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采集、买卖、运输麻黄草的,由林业草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没收,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实施的条件

经有关部门查证存在“违反本办法,非法买卖麻黄草”行为的,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麻黄草管理办法》(第116号政府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上一条: 自治区工业和非公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配合做好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对违法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资料、数据行政处罚的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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