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23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精神,支持我区工业企业首台(套)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发更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提升我区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经信规范发〔2018〕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注册和纳税关系在自治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
2、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近三年没有出现连续亏损状况;
3、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等情况;
4、无侵犯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具有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信誉。
5、产品属于国内首次研制、开发成功,市场前景较好,首次进入市场推广应用阶段,经认定进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和《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可以分别申报相应奖励、补贴。
二、支持方式
(一)保费补贴。对列入《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技术装备产品,按照其投保年度保费给予50%补贴,且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补助时间按投保期限据实核算,连续不超过3年。
(二)销售奖励。对我区企业生产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按照上一年度销售额5%、最高500万元给予奖励。
上述项目中,优先支持自治区九个重点产业企业所推广应用的首台(套)技术装备。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具体证明材料包括:
(一)保费补贴项目。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3、保单、相关批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4、与投保装备相关的发明专利;
5、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认可的其他质量检测报告。
(二)销售奖励项目。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1年度首台(套)技术装备制造方和最终用户方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以及与之对应的销售发票、收入进账凭证;
3、用户接收证明;
4、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5、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认可的其他质量检测报告;
6、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7、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本辖区内装备制造企业申报。
(二)各企业要对照《办法》,认真填写《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补贴项目申报表》和《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属地工信主管部门。
(三)各有关工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工信厅。
(四)请各有关工信主管部门于4月11日前将正式文件、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各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马隆隆 0951-6363403 18009511819
邮 箱: nxjxwmll@126.com
附件:1.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补贴项目申报表
2.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补贴项目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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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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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法人代表 |
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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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研发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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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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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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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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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研发中心 |
有□ 无□ |
境内制造基地 |
有□ 无□ |
研发经费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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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主营收入(万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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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装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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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名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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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目录》版本 |
对应《目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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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技术指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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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情况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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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省级有关科技研发等支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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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装备销售及交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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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中的装备价值5 (万元) |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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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全部完成交付 |
是□ 否□ |
完成交付时间6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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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限(年) |
用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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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联系人 |
用户联系电话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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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装备投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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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装备数量(台/套) |
承保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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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万元) |
保险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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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金额 (万元) |
累计责任限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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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发票金额(万元) |
保费发票号码 (8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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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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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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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备案编号 |
批单编号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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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中是否有附加条款或补充协议 |
是□ 否□ |
是否提交全部附加条款或补充协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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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续保 |
是□ 否□ |
若为续保项目,则首保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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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续保项目,上一年度获得保费补偿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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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装备质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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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装备名称 |
质检主要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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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企业自检 |
是□ 否□ |
质检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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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格 |
是□ 否□ |
质检报告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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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单位营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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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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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申请保费补偿的投保装备在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不存在“装备未全部交付、保单未生效”等问题;本次申报的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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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接收本次申报的全部投保装备,并悉知所购装备投保事宜,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用户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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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出具的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保险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装备名称”应与销售合同、保单、质检报告等材料中的名称一致。
2.“装备技术指标”应涵盖适用目录的全部指标。
3.“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情况”应至少包括与装备相关的核心技术和授权发明专利情况。
4.“销售合同中的装备价值”为装备产品的净价值,不含物流、售后、备件、培训等费用。
5.“完成交付时间”应填写所有装备完成交付的时间;若分批交付,则应分别列出各批的交付时间。
6.“批单编号”需列出所有批单的编号,若没有批单此项可不填。
附件2
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装备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技术参数 |
对应目录编码 |
2021年度实际销售总额 |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上一条: 关于宁夏越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环保型差别化氨纶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重点企业资金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