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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6 08:55:43

发文字号 宁工信函〔2023〕27号 成文时间 2023-02-15 发布时间 2023-02-16
所属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处 有效性(时限)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及要求,近期,我厅对3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28件,废止4件,自行失效6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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