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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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0 15:23:51

发文字号 无〔2023〕368号 成文时间 2023-04-20 发布时间 2023-04-20
所属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处 有效性(时限)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的意见》要求,为深入推进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引导厅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现就各项任务分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学法清单。完善厅领导干部“1+3+4”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体系,公布领导干部年度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点,确保学法内容重点突出、有效覆盖。(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二、进一步落实集体学法制度。要把学法重点内容列入厅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 通过专家专题辅导、法治案例研讨、新法专题学习等形式组织开展集体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厅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定期集体学法制度,通过会前学法、专题学法等方式,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每年不少于4次。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厅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创新学习模式,注重学习实效,切实把各项学法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议题承办处室)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学法制度。各支部要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列入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清单。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开展需要,坚持以自学为主,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每年度学法不少于60学时,推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培训。结合工信大讲堂活动安排,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专题辅导,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五、进一步加强依法决策。作出重大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要加强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为重大决策、行政复议应诉、重大涉法事务等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等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决策者的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各处室、政策法规处)

六、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职。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应组织参加司法厅安排的执法证取证培训并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每年要组织开展1次执法资格专项检查,对没有执法资格又从事执法活动的人员必须进行清理,或组织离岗培训,待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执法处室、政策法规处)

七、进一步加强年度述法。坚持将述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责内容,厅领导要全覆盖提交年度述职述责述廉述法报告。坚持开展专题会议述法,依托党组会议、法治建设专题会议等安排,设置述法议题,每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依法办事情况。(责任单位:人事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执法处室)

八、进一步加强日常考法。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厅干部全覆盖线上或线下考法,成绩纳入领导干部学法考法档案,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送人事部门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建立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培养,可以结合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及测试,组织开展专题考法,以考促学,以学促廉。(责任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

附件下载: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轻工纺织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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