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延长2024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14:25:00
发文字号 | 无〔2024〕170号 | 成文时间 | 2024-02-29 | 发布时间 | 2024-02-29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责任部门 | 中小企业处 | 有效性(时限) |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鉴于部分申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不能及时完成,经与自治区财政厅会商,现就延长2024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系统申报及提交申报资料到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时间延长至2024年4月10日(逾期申报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所属县(区)在2024年4月10日前相继完成县级初审、市级复审,并于4月20日前,会同财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推荐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
二、其他事项
其他要求仍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工信函〔2023〕437号)执行。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同时,要加强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确保附件资料上传完整,并对企业咨询问题进行答疑。
业务咨询: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陆晓宏 董文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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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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