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1-27 14:50:00
发文字号 | 宁工信法规发〔2024〕75号 | 成文时间 | 2024-11-27 | 发布时间 | 2024-11-27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责任部门 | 政策法规处 | 有效性(时限) |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9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政策文件20件。
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政策文件15件。
三、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政策文件1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废止的政策文件
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
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废止的政策文件
一、关于印发自治区差别电价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工信规范发〔2018〕3号)
二、关于落实《自治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工信安委发〔2018〕2号)
三、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行业领域电气火灾防控制度的通知(宁工信安委发〔2018〕9号)
四、关于印发自治区电网日内现货增量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宁经信电力发〔2018〕87号)
五、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园区低成本化改造项目竞争性评审细则的通知(宁经信园区发〔2018〕249号)
六、关于印发自治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宁经信电力发〔2018〕283号)
七、关于印发自治区电力市场虚拟平衡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经信电力发〔2018〕307号)
八、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考核办法(宁经信函〔2018〕8号)
九、关于印发2018年宁夏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通知(宁节能资源办发〔2018〕21号)
十、关于印发自治区成效突出重点开发区奖补资金评价细则(暂行)的通知(宁工信函〔2019〕353号)
十一、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宁工信数软发〔2020〕114号)
十二、关于印发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盘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工信人事发〔2020〕77号)
十三、关于印发自治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民中组发〔2020〕3号)
十四、关于印发推动组建银川都市圈重点产业联盟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工信技改发〔2019〕116 号)
十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工业稳增长工作机制的通知(宁经信运行发〔2017〕64号)
十六、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宁民中办发〔2021〕6号)
十七、关于印发自行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宁工信办发﹝2021﹞37号)
十八、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发区年度综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细则》《自治区年度成效突出重点开发区评价细则》《自治区开发区低成本化改造项目评审细则》的通知(宁工信园区发〔2021〕62号)
十九、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宁工信新产发〔2021〕94号)
二十、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宁工信函〔2021〕284号)
附件2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文件
一、关于印发推进全区“互联网+工业”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6-2018年)的通知(宁经信产信发〔2016〕101号)
二、关于印发自治区大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宁工信运行发〔2018〕29号)
三、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开发区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工信园区发〔2018〕50号)
四、关于印发自治区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宁工信节能发〔2019〕31号)
五、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宁工信函〔2019〕283号)
六、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开发区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工信函〔2019〕376号)
七、关于印发自治区特种铁合金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铁合金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工信规发〔2022〕3号)
八、关于印发全区工业“小升规”后备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宁工信函〔2023〕63号)
九、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 生态环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工信安委发〔2023〕11号)
十、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的通知(宁工信安委发〔2023〕17号)
十一、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强化清单管理 提升减负效能”2023年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减负发〔2023〕 1号)
十二、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园区低成本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经信园区发〔2018〕63号)
十三、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节能资源办发〔2021〕1号)
十四、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十大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宁数产组发〔2021〕1号)
十五、关于印发全区民爆等重点行业“辨风险、除隐患、反三违、保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工信函〔2021〕99号)
十六、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安厅 农牧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麻黄草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经信消费发〔2013〕112号)
附件3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
一、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工信规范发〔2019〕4号)
将第十九条“对考评优良的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修改为“对考评优良的示范平台给予奖励并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工信规范发〔2020〕7号)
将第十九条“ 对经年度考核良好以上等次,运作规范、管理有序、服务成效突出的窗口平台,可按照相关政策优先给予支持”,修改为“对经年度考核良好以上等次,运作规范、管理有序、服务成效突出的窗口平台,可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三、关于将《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施行期进行延期的通知(宁工信创融发〔2024〕27号)
将第十条“申请转贷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款:(三)
贷款所在银行须是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修改为“申请转贷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款:(三)贷款所在银行须是自愿参与转贷的银行”。
四、关于印发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工信规发〔2023〕2号)
删去第五条“已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人才小高地、院士工作站、双创基地等平台载体的企业优先建设”。
五、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工信规发〔2023〕3号)
将第二十三条“对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实施的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攻关项目等优先给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应用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修改为“对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实施的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攻关项目给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应用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六、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管理办法》等13个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工信规发〔2023〕4号)
删去该办法中:1.链主企业认定培育管理办法(第五条、十二条、十六条);2.行业领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3.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4.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5.服务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优先考虑”“优先保障”“优先提供”“优先纳入”“优先推荐”“优先支持”中的“优先”表述。
七、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工信规发〔2023〕6号)
将第十条“ 补贴券支持的具体服务事项、补贴限额和补贴比例和优先支持对象根据政策导向及企业上年需求进行调整,并在年度申领指南中予以公布”,修改为“补贴券支持的具体服务事项、补贴限额和补贴比例和支持对象根据政策导向及企业上年需求进行调整,并在年度申领指南中予以公布”。
八、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工信节能发〔2022〕48号)
将(十八)“积极支持国能宁夏电力、宁夏港通物流、大唐同舟科技等企业,通过铁路、公路将粉煤灰外运至云贵川甘浙鲁等粉煤灰紧缺地区综合利用,拓展区外粉煤灰市场”,修改为 “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铁路、公路将粉煤灰外运至云贵川甘浙鲁等粉煤灰紧缺地区综合利用,拓展区外粉煤灰市场”。
附件下载: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 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