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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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2-18 11:12:18

近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印发了《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范发〔2019〕1号)),推动开展政策性的中小微企业转贷业务,以降低企业转贷成本,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自治区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采取多种措施,投入大量资金建立政府增信机制,鼓励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中小微企业也得到长足的发展,在解决就业、技术创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多数企业难以自有资金完成还贷转贷,高息过桥续贷使多数企业不堪负重,甚至于使企业背上高利贷,严重制约了一些企业的发展。国家和自治区也多次提出要研究设立应急转贷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转贷续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号)中明确设立1亿元的转贷资金,降低中小企业转贷成本。《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8〕39号)中要求“充分发挥自治区政策性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民营企业转贷成本。”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精神,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对原《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会同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印发《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由五个部门共同推进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转贷业务。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对转贷资金的来源、支持的企业范围、合作机构、操作方法等进行了明确,对开展业务的相关各方职责进行了确定。一是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转贷业务的统筹协调,财政厅负责转贷资金的拨付,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宁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指导各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转贷业务。二是明确了申请企业的条件。转贷资金是对那些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支持的政策性资金。要求申请的企业必须是中小微企业,贷款是流动资金贷款,并且还要符合银行的信贷条件。三是明确了操作方式。转贷资金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委托宁夏财金投资公司作为资金管理平台具体负责运营,工业和信息化厅与财政厅予以监管。需合作银行同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续贷且出具书面意见后,才能使用转贷资金。

三、申请额度及费用

根据政策性转贷资金试运行一年来的情况看,原办法最高2000万元的额度不能满足部分中型企业的需求,为了能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办法》规定单笔转贷资金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80%以内,将最高额度提高到4000万元。为了《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2号)有关精神,对于推荐的有纾困需求的企业还可适当放宽额度。为了提高转贷效率,要求银行给予企业转贷的同时,也督促企业配合银行加快办理手续,对转贷的资金使用费采取差别化方式收取,使用1-10天的按每天0.2‰收取企业的资金使用费;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开始按每天0.4‰收取资金使用费,但是最长使用时间不超过15天。

四、申请使用程序

为了便于企业申请及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托“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发了“宁夏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申请系统”。企业登录申请系统按提示要求填写信息,经审核后方可下载打印《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连同续贷材料一并提交给银行。符合条件并且银行同意续贷的企业,银行会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企业将银行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到资金管理平台(宁夏财金投资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平台会根据审核意见将所需转贷资金转至银行,待该笔贷款完成续贷手续后,银行再将转贷资金及企业的使用费划转回资金管理平台。

政策文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图解:《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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