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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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防范监督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26 16:32:22

近期,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防范监督管理规定》(宁工信规发〔2021〕4号),为帮助理解掌握政策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国务院安委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刻吸取贝鲁特港重大爆炸事件等事故教训,加强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生产防范监督管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九章33条,包括总则、监管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管理、销售和购买管理、运输和装卸管理、爆破作业管理、储存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2条,主要是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7条,主要明确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重点是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整合现有信息资源,逐步实现一网共建,信息共享,从而提高监督效能,同时要求各主管部门加强危险源的规划布局,严格源头管控,推进民爆行业一体化发展,加大数码电子雷管、现场混装系统的推广应用。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严把项目建设安全关。

第三章4条,明确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在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加强安全培训和民爆物品流向管理等方面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章3条,主要是严格民爆物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包括生产过程要严格定员定量,通过推动智能制造,实现人机隔离和自动化控制,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对现场混装系统安全管理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2条,严格民爆物品和硝酸铵销售和购买许可证的查验,鼓励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就近购买民爆物品,降低运输安全风险。

第六章2条,严格民爆物品运输许可的审批,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民爆物品运输环节中的安全监管,装卸环节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章4条,主是爆破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重点是加强爆破作业许可的核发,以及爆炸作业人员、特殊区域作业和跨省作业等方面的管理。

第八章5条,进一步明确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监管的责任,严格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如实登统计,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储存民爆物品,并明确销毁民爆物品的程序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第九章4条,主要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不良信用、违法违规、安全管理水平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实行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并依法依规实施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措施。

联系人:蔡锦红      联系电话:6363404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防范监督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防范监督管理规定》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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