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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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12 11:22:07

近期,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宁工信规范发〔20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帮助理解掌握政策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才办)统筹推进全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开发、人才引进使用、人才表彰激励、人才服务保障等人才项目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在自治区人才办的领导下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开展人才项目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实施人才项目建设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创新业绩突出、引领示范作用大的技术中心,规范人才项目管理,发挥资金效益,我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2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宁经信规范发〔2018〕7号),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审核和推荐、管理和验收、附则四个章节,共14条。

第一章共4条,主要说明人才项目的依据、目的、定义和组织部门。重点是: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归口申报、初评推荐、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人才项目是指已经被认定为国家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通过采用人才培养、引进、表彰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方式实施的项目。

第二章共3条,主要明确人才项目申报条件和规范审核推荐的程序。按照指标量化打分、建设成效可评、措施实用可行的原则,项目从行业影响力、研发活动经费支出、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技术产出等13项指标进行100分制评价打分,审核评价80分以上的项目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审议后方可推荐自治区人才办。

第三章共4条,主要表述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要求。人才项目经自治区人才办立项批复后,交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管理验收。《办法》明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获批后的项目进行动态抽查管理,且实施单位必须每半年报送一次建设进展。项目三年内要实施完成并进行验收,验收需提交《财务专项审计报告》《验收申请报告》等材料。

第四章共3条,明确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确定了办法有效期及解释部门。

政策文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政策图解:《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政策图解

视频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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