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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技术改造试点 县(市、区)遴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18 16:30:00

一、制定背景

2024年财政部、工信部印发《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启动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为做好与国家政策有效衔接,放大试点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开展自治区工业技术改造试点县(市、区)遴选工作,通过建立一体部署、系统推进的机制,支持各地区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工业技术改造试点工作。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7章16条,包括总则、遴选条件、遴选程序支持范围和方式管理与监督、考核评价、附则等。

三、遴选条件

申报对象为各县(市、区),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具备良好基础。申报地区具有良好的工业经济发展基础,具备龙头企业引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集聚、经济带动性强等特征。积极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年度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

(二)聚焦主导产业申报地区应具备2-3个主导产业作为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主阵地。选取产业要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能够体现产业基础和特色,具有产值规模大、产业集聚度高等特征。

(三)支持重点项目。申报地区应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选择技术水平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作为支持对象,项目应在申报年度内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项目承担单位须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加强政策协同申报地区应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完善工信、财政、科技等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人才引进、案例推广、评估诊断、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能力,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供良好环境。

四、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包括组织申报、方案编制、初审推荐、竞争性评审、结果公示等。

五、支持范围

支持各县(市、区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试点工作“点”上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线”上开展产业链整体实施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面”上带动产业集群技术改造能力水平整体跃升和工业经济稳步增长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技术改造试点县(市、区)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图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技术改造试点 县(市、区)遴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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