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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产业标准专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4-09 18:07:33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研制国内外标准并有效应用的积极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标准专项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34)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自治区重点产业标准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所支持的标准:是指围绕我区现代化工、新型材料、清洁能源、数字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低空经济、氢能、生物制造、绿色低碳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壮大,以及钢铁、碳基硅基锰基铝基材料、铁合金、轻工纺织、煤炭洗选等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所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二)有哪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

2.申报主体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

3.所申报的标准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推广价值。

(三)如何组织实施?

1.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申报通知,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向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自治区重点产业领域标准专项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资料。

2.地市初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审查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通过初审的相关标准创新性、产业价值及申报材料内容开展实质性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形成审核结论并提出资金拟奖励计划。

4.审议公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经信用审查及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审议确认后,在厅门户网站对奖励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下达。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向财政厅申请核拨资金

(四)如何支持?

1.支持范围:牵头或参与上述标准制(修)订工作,且标准已正式批准发布的企业和社会团体。

2.支持方式及标准:自治区重点产业标准专项采取后补助形式给予资金奖励。

①对作为牵头起草单位(排名第一)制(修)订重点产业领域标准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按照国际标准每项最高30万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最高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参与以上标准制(修)订的,按同类奖励标准的50%执行。

②对作为牵头起草单位(排名第一)制(修)订重点产业领域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经评审确定后按照每项最高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③同一单位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管理监督

1.奖励资金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2.对通过虚报、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报资格。

本办法2026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7日原《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管理办法〉等13个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工信规发〔2023〕4号)中(附件7: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标准专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产业标准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图图解《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产业标准专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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