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7 08:58:13
发文字号 | 宁工信规范发[2019]9号 | 成文时间 | 2019-07-31 | 发布时间 | 2019-08-07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责任部门 | 新兴产业处 | 有效性(时限) |
宁工信规范发﹝2019﹞9号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中国工程院《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推动服务型制造向专业化、协同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培育我区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中国工程院《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兴产业形态,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有利于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示范企业是指企业在服务型制造模式发展中成效显著,服务型制造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示范项目是指围绕提升企业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项目。项目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示范平台是指为各行业或区域内制造企业在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远程诊断运维、系统解决方案、人力资源、共性关键技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融资等方面提供专项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运营成本的专业或综合服务平台。
第三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推荐申报工作,并配合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管理工作,按照创新驱动、融合发展、重点突破、示范引领的要求,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
第二章 认定管理范围
第五条发展工业设计。推动工业设计由产品外观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支持企业通过创新设计,推进工艺装备由通用向专用、由单机向连线、由机械化向自动化的持续升级。鼓励“四众”支撑平台、科技园、孵化器和创业基地等积极发展创新设计,支持建设一批创新设计集群。
第六条发展供应链管理专业化服务。鼓励企业应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建设面向客户订单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引导大型制造业企业发挥信息优势,为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和投贷联动试点提供有效信息支撑服务。深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关系,逐步形成分工协作、协同配合、标准规范、运转高效的供应链组织体系。
第七条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面向制造业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跨界联合,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的智能匹配和高效协同。增强信息化方案设计、系统开发和综合集成能力,实现研发设计、生产组织、质量控制和运营管理等子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制造。
第八条发展服务外包。鼓励制造业企业在信息技术、研发设计、能源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广泛采用服务外包。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集成服务水平高、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引导中小企业释放服务外包需求,推动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创新。
第九条发展专业化服务体系。鼓励专用设备和消费品等领域制造业企业延伸服务体系,创新产品增值服务方式,改变传统单一的产品销售模式。支持开展远程在线监测/诊断、健康状况分析、远程维护、检验检测、故障处理等质保、绿色服务。发挥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联盟作用,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
第十条发展总集成总承包模式。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结构重构,集中整合资源优势,开展设施建设、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专业维修等领域的总集成总承包。引导节能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企业向综合节能服务提供商转变。支持高耗能企业与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对接合作,开展节能培训和节能诊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第十一条发展融资租赁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加强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服务,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等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第十二条发展智能服务。引导大型制造业和软件企业建立在线采购、产品销售和综合服务平台,带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建设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反应速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发展“制造即服务”业务,在设计、制造、检测、认证、营销、维护等领域探索开展运营服务。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正常经营两年(含)以上。组织结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且经营两年(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服务性部门或剥离设立独立的服务性公司,为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支撑。企业近三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的项目不少于2个,且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企业最近一年的服务性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含);
(2)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最近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8%以上(含);
(3)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最近一年的利润比上年增长8%以上(含)。
2.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示范平台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两年;
(2)最近两年为3家(含)以上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
(3)具有集聚技术服务资源和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长期合作服务机构2家以上,形成较完整的服务链;
(4)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不少于5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的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申报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企业通过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和财政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治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企业成立专门的服务性部门或剥离设立独立服务性公司的证明材料,如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独立的服务性公司章程等;
(五)企业近年有关服务型制造项目合同、投入及成果等复印件,如服务型制造生产线改造软硬件设备的购买发票、因实施服务型制造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等。
第十五条各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核,联合行文将确定推荐的企业、项目、平台申报资料分别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第十六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名单,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第五章支持方式
第十七条对公示无异议的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授予“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牌匾,并以通告形式公布。
第十八条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5号)有关规定,对认定为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资金从自治区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对认定为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认定为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列入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优先向国家工信部推荐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在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给予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的奖补。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由推荐部门进行复核,结果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定,在部门网站更新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称号:
(一)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二)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四)企业经营不善,不符合示范企业基本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 因第十三条(三)款原因被撤销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称号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发生企业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更名。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调整和撤销的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以通告形式公布。
第二十四条 各地工业和信息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加快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企业、项目、平台)的培育、示范推广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
台)申报书》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
(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
申报单位
申报类型□示范企业 □示范项目 □示范平台
推荐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制表
填报说明
一、申报书封面:申报单位为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主体名称。
二、申报书内容:申报书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表格、申报书正文和附件。其中申报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分别填写表1、表2和表3。申报书正文和附件分别参阅相应的参考提纲。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各个表项,并组织编写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对所填报的相关内容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书请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电子版请根据所提供的模板进行编辑,其中申报书正文字体为小四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小四号黑体,二级标题小四号楷体。
表1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企业性质 | 法人代表 |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从业人员 | 员工总数 (人) | 研发和设计 人员比例 | 中高级职业资格人员比例 | 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 | |||||||
二、经营管理状况 | |||||||||||
经营指标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资产总额(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
营业收入(万元) | |||||||||||
其中,服务收入(万元) | |||||||||||
税金总额(万元) | |||||||||||
利润总额(万元) | |||||||||||
净利润增长率(%) | |||||||||||
研发设计投入比例(%) | |||||||||||
企业累计获得专利(项) | 发 明 | ||||||||||
实用新型 | |||||||||||
外观设计 | |||||||||||
三、主要申报内容 | |||||||||||
申报企业已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及示范称号 | |||||||||||
申报企业正在同期申报的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及示范称号 | |||||||||||
本次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模式 (综合型方向可多选) | □创新设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 □服务外包□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解决方案□融资租赁服务 □智能服务□其他服务形式 | ||||||||||
填报单位意见及真实性承诺: 本申报表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人(签字)申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 |||||||||||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意见: 单 位(章) 年 月 日 | |||||||||||
各地财政部门意见: 单 位(章) 年 月 日 |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正文
(参考提纲)
一、企业概况
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历程、主营业务、核心产品等。核心产品在相关产业链中的位置及地位,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主要竞争对手及与之对比情况,企业在行业领域中的地位。产品关键性能、加工工艺、技术实力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企业研发创新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参与或主导相关产品国际国内相关技术、工艺等标准的制定情况。
二、主要做法
结合所申报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典型模式,从经营战略、商业模式、运营方式、信息平台、资源配置、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层面论述企业服务转型的主要思路、重要举措、转型成效。
三、经验总结
总结并提炼示范企业服务转型的示范经验。
四、下一步设想
介绍企业在今后三年乃至更长时间在服务转型方面的发展思路,特别是结合所申报的典型模式,说明下一步发展的主要目标、关键举措和预期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参考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近三年企业所获各级政府奖励及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4.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
5.相关产品的技术水平评价证书(鉴定证书)、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证书复印件
6.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7.近三年有关服务型制造项目合同、投入及成果、荣誉等证明服务业务成效的材料
8.申报单位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表2
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申报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委托单位(甲方) | 实施单位(乙方) | |||||||||||
所在行业 | 投资额度(万元) | |||||||||||
项目实施年限 | 年至 年 | |||||||||||
二、项目委托单位(甲方)情况 | ||||||||||||
企业性质 | 主营业务 | |||||||||||
注册地址 | 法人代表 | |||||||||||
联 系 人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从业人员 | 员工总数(人) | 研发和设计人员比例(%) | 中高级职业资格人员比例(%) | 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 | ||||||||
上一年度 生产经营 状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
净利润增长率(%) | 研发设计投入占 收入比(%) | |||||||||||
本项目获得或已被受理专利情况 | 总数(项) | 其中 | ||||||||||
发明专利(项) | 实用新型(项) | 外观设计(项) | ||||||||||
三、主要申报内容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成效(100字以内) | ||||||||||||
项目已获得或正在同期申报的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及示范称号 | ||||||||||||
本次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模式(单选) | □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外包 □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服务□其他服务形式 | |||||||||||
填报单位意见及真实性承诺: 本申报表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人(签字)申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 ||||||||||||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意见: 单 位(章) 年 月 日 | ||||||||||||
各地财政部门意见: 单 位(章) 年 月 日 |
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申报书正文
(参考提纲)
一、项目概述
介绍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以及实施预期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前后的效果比较,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项目实施对于相关单位在投入产出、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客户拓展等方面的突出作用,以及对目标产品市场的积极影响。
二、主要做法
结合所申报的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典型模式,从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等方面论述项目实施的主要目标、建设内容及实施效果。
三、经验总结
总结并提炼示范项目实施的示范经验。
四、下一步设想
介绍项目实施下一步的主要举措,以及预期可能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参考附件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建设合同(仅限委托乙方建设的项目)
3.项目验收、鉴定或其他形式的专家评价意见
4.申报单位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表3
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申报表
一、平台基本情况 | |||||||||||||
平台名称 | 网 址 | ||||||||||||
运营主体 | 平台性质 |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注册资本 ____万元 | 主要投资方名称 | 性质 | 投资比例(%) | ||||||||||
二、申报类型 | |||||||||||||
□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 | |||||||||||||
三、平台绩效 | |||||||||||||
上年末总资产(万元) | 服务场地面积 (平方米) | 从业人数(人) | |||||||||||
研发和设计人员比例(%) | 中高级职业资格人员比例(%) | 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 | |||||||||||
经营指标 | 上两年度 | 上一年度 | |||||||||||
营业收入(万元) | |||||||||||||
其中:服务收入 (万元) | |||||||||||||
资产总额(万元) | |||||||||||||
利润总额(万元) | |||||||||||||
上缴税金(万元) | |||||||||||||
服务企业户数(个) | |||||||||||||
服务典型企业名单(选填3户) | |||||||||||||
序号 | 服务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服务内容简述 | |||||||||
1 | |||||||||||||
2 | |||||||||||||
3 | |||||||||||||
填报单位意见及真实性承诺: 本申报表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人(签字)申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 |||||||||||||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意见: 单 位(章) 年 月 日 | |||||||||||||
各地财政部门意见: 单 位(章) 年 月 日 |
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申报书正文
(参考提纲)
一、平台概述
介绍平台的基本情况,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团队、服务内容,在本行业或者本区域的地位。结合平台服务企业的案例,论述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服务能力,以及在提供服务后对本行业或本区域企业发展的影响。
二、主要做法
结合申报的平台类型,说明平台在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的思路、做法和成效。
三、经验总结
总结并提炼示范平台实施的示范经验。
四、下一步设想
介绍平台下一步在提供专业服务,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思路目标、主要举措,以及预期可能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参考附件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3.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4.客户评价
5.申报单位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印发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重点领域工业互联网赋能与公共服务平台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