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0-06-10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你厅《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现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我厅对《实施细则》没有修改意见。建议将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2020年度)中,不列入民用爆炸物品行业。
主要理由: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由国家工信部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行垂直直接监管。工信部于2018年8月出台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专门对民爆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行安排。
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9〕5号)文中没有包括民爆爆炸物品行业,任务分工中也没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我厅已于2016年11月,按照“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将民用爆炸物品列入《2016-2017年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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