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27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爆炸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二、压实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民爆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警示和备案,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一)重大危险源辨识。民爆企业应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WJ /T9093-2018)等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二)重大危险源评估。民爆企业应组织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评估既可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并聘请民爆行业专家为组长;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可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并进行,若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须列出以下内容。

1.评估的主要依据;

2.基本情况;

3.辨识、评估过程;
    4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5.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

6.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7.事故应急措施;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出现下列情况,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和完善档案或销档,同时按相应规定程序上报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满3年的;

2.重大危险源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拆除的;

3.危险品种类、数量或者储存方式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4.发生燃烧、爆炸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

5.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程度的;

6.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标准或规定发生变化的。

(三)重大危险源警示。民爆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名称、危险特性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等。(四)重大危险源备案。民爆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完成后一个月内,应向属地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报市、自治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属地县级建设规划部门。(五)落实主体责任。民爆企业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六)完善制度和健全体系。民爆企业应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对相关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七)民爆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主要内容:1.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附件1

2.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及回执单附件2);

3.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仪表、设备及设施明细表;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6.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措施说明及检测记录;

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危害形式主要是爆炸、火灾事故类型的可与企业相应的专项预案合并,列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体系)、预案审查意见、应急演练计划和演练总结改进报告;

8.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

9.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

(八)民爆企业应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监控措施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品种类、数量、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情况,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温度、湿度检测和视频监控。对储存硝酸铵水溶液、硝酸甲胺等液体以及甲胺等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对压力、液位、流量等参数不间断采集和监测,并配备相应监测报警装置(常态下为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配备气体泄漏监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上传、记录、存储、打印和报警等功能,数据记录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90天。(九)设备设施和装置管理。民爆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监测监控装置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有效、可靠。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十)明确责任。民爆企业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三、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逐级督促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一)加强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备案或核销、安全管理、应急准备及演练等工作。(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制度,根据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危险程度、事故应急演练等情况,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可控。(三)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档案,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数量、评估、分布、应急和管控情况等信息。每年430日前,填写属地民爆企业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四)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距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设计安全标准》( GB 50089-2018)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及回执单
      3
.民爆企业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221

附件1

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盖章)

填报单位

(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所在的单位或法人单位)

重大危险源名称

(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和运输等装置、设施或场所名称,如硝酸铵库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

(实际所在地址)

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

(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正式投入生产经营使用的日期)

责任部门


责任人


R值


单元内主要装置、设施及生产(储存)规模


危险特性

(含危险有害因素及导致事故类型)

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m)

(重大危险源四周最近的重点防护目标、方位及最近距离。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为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装置、设施的边缘到周边重点防护目标边缘的最近距离。周边重点防护目标为《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表4.2.2、4.2.4、4.3.2、4.3.3所列的周围居住建筑物、企业、公共交通线路、高压输电线路、城镇规划边缘等。)

重大危险源外500m范围内人数估算值

(根据周边500m范围内建筑、设施或单位内存在的人员数量进行估算)

近五年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填报之日前五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包括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涉及到的民用爆炸物品和事故原因等)

序号

民用爆炸物品/

原材料、半成品名称

危险性

类别

用途

生产工艺

液态或气态重大危险源

固态重大危险源存量(t)

临界量

(t)

物理状态

操作温度

(℃)

操作压力

(MPa)

存量(t)

1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中危险品名称及其原材料、半成品名称填写)

按GB6441填写

原材料/产品/其他



填写最高操作温度

填写最高操作压力




2











3











4











5











6











7











8











9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附件2

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及回执单

法人单位名称

(重大危险源所在的生产、销售企业,须为企业法人。同一法人存在多个不同地点的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向重大危险源所在地的县(区)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填报单位名称

(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所在的单位或法人单位)

填报单位地址

(法人单位工商注册地址)

填报单位类型

□生产企业 □销售企业

许可证号

(生产、销售许可证号)

重大危险源名称

(每个重大危险源单独申报)

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

(与填报单位地址不一致时填写)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电 话


填报人姓名


电 话


备案申请类型

□初次备案□新、改、扩项目备案 □ 更新备案

备案材料清单: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

主要仪表、设备及设施明细表□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措施说明及检测记录□ 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审查意见、应急演练计划和

演练总结改进报告

□ 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 □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名称]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上,请予备案。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材料齐全,同意备案。




(民爆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备案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3

民爆企业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填写日期: 202X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分类

地址

重大危险源
单元名称

危险品名称

危险品规定储存量(t)

临界量
(t)

备注

1

XX集团公司

XX集团公司XX分公司

生产企业/销售企业

XX市XX县XX镇XX号

硝酸铵储罐/炸药库/雷管库……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XX

XX


XX集团公司XX生产点








XX集团公司XX子公司








2










3










4










填表说明:1.企业名称分两栏。第一栏为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名称,如:XX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栏为分公司、子公司或生产场点名称,如:XX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或XX生产点。
2.企业性质:生产企业、销售企业。
3.地址为子公司、分公司或生产场点实际所在地址,不是注册地址,请与生产许可、销售许可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4.重大危险源单元名称,是指一个独立的民爆物品生产工房、储存库房或储存装置的实际名称,如液体硝酸铵储罐、X号炸药库等。
5.危险品名称,参考《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WJ/T9093-2018),主要包含原材料,工业炸药半成品、工业雷管半成品、其他产品半成品,工业炸药及其制品成品、工业雷管成品、工业索类火工品成品、其他民用爆炸物品成品等。
6.危险品规定储存量,是指该独立单位规定的最大储存量。
7.临界量,是指若单元中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位定为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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