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2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开展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工安全函〔2023〕59号)要求,现将全区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刻吸取近期一些行业和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涉爆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提高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2023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任务

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法定职责和履行法定义务,压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至少开展1次检查。

(一)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对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WJ/T 9100—2022)明确的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做好隐患分级与分类排查治理,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隐患闭环管理。

2.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202336号)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严禁“四超”和“三违”行为重点针对生产线定员、工房内危险品总量、储存容量、内外部安全距离等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仓库内有废品、过期产品、试验品、收缴产品与合格产品混存等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二)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情况排查整治

4.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的通知宁安办〔202345号)要求,制定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民爆企业直接接触危险品等高危工作岗位,严禁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已使用的要全部有序退出。

6.压实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定、完善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三)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

7.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大燃烧爆炸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8.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针对任意变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中的电气设备、在危险区域内的焊接与动火作业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应设置而未设置固定焊接动火地点、焊接动火地点与危险工房或场地的距离小于50m以及周围5m范围内有杂草和其他可燃物品、焊接动火期间无专人监护、在危险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焊接动火作业未进行彻底清理危险品及未经安检人员验收等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

9.举一反三对动火检修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四)开展外包外租、自建房等领域排查整治。

10.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工库房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立即整治

11.按照《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宁党厅字〔2022〕21号)要求,持续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严防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使用经营性自建房。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以前)。五市工信局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深入分析辖区内民爆企业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结合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定辖区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计划,并督促属地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6月底以前)。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按照此次排查整治主要内容和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三)监管部门检查阶段(2023年12月底以前)。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盯紧风险隐患突出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企业,采取多种监管执法检查方式,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督导属地县(区)监管部门工作到位,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底以前)。全面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总结有效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并提出深化治理的工作措施建议,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

四、工作措施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坚决扛牢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理直气壮抓好安全监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和安全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结合本地区实际补充完善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大力实施源头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安全监管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机制,用好科研院所和行业专家委、标技委、标准化工作组等优质资源,通过集中轮训、执法资格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强化提升业务能力,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完成全覆盖业务能力培训。通过外出学习、区域内交流座谈、交叉检查、购买专家服务等方式辅助提升安全监管工作质量。

(三)强化执法检查建立长效安全监管机制,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结合民爆行业“全覆盖”安全检查,将曾经受到行政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以及主要负责人“红线”意识不牢、责任不落实等企业,纳入重点范围,实施动态检查。时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盯住不放查处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处罚或选择性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提升监管效能。各级民爆行业监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强化监管效能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

)做好总结报送。五市工信局要按照要求分阶段做好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的梳理总结,分别于2023年8月1日、12月1日报送相关总结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蔡锦虹,0951-6363404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10日

上一条: 立责于心保安全履责于行促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入实施“抓安全防风险护稳定”行动 下一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情况的通知

打印关闭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