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相关许可证 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11
各市、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为加强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监管,督促全区民爆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证进行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生产、销售企业。
二、受理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31日前。
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表》(附件1,一式3份);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附件2,一式3份);
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 2023年民爆物品专用设备备案情况表(附件3);
5. 有效期内所有生产线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电子版;
6. 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说明(应列明提取基数、实际提取数额、支出明细,加盖公章);
7. 2023年度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企业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附件4)。
(二)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附件5,一式3份);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 2023年度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企业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附件4);
4.2023年度民爆物品销售备案情况表(附件6);
5. 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封面及结论部分复印件;
6. 202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说明表(附件7)。
四、申报程序
生产企业填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销售企业填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经属地县(区)、市工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盖章,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方式:3月20日前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zwfw.nx.gov.cn/报送电子版资料(咨询电话:0951-6982638);3月31日前,将纸质资料邮寄或直接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军民结合推进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361号)。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要认真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材料齐全、信息真实有效。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确保设计图纸(含变更内容)、安评报告、企业安全条件及许可证相一致。凡是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不予受理;凡是不符合年检条件的,不予上报。发现企业瞒报、虚报数据信息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以许可证年检为抓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预防”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指导企业不断提升辨识风险、控制风险的能力;各民爆生产企业要把年检工作与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等工作结合起来,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并进行整改,清零销号,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民爆生产企业上报的年检材料按期审查,经审查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检条件的,汇总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条件的,通过许可年检;对经审查确认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企业限期整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的,不予年检,整改仍然没有完成的,吊销许可证,并依法将年检情况向全社会公开、报工信部备案。
联系人:蔡锦虹 电话:0951-6363404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表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
3.民爆物品行业专用设备备案情况表
4.2023年度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表
5.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
6.2023年度民爆物品销售备案情况表
7. 202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说明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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