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夏天长民爆 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7000吨乳胶基质 制备供应站及混装车系统扩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8-26
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 27000 吨乳胶基质制备供应站及混装车系统扩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请示》(宁夏天长民爆〔2024〕121号)收悉。
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8 月 1 日,我厅组织行业专家对你公司年产 27000 吨乳胶基质制备供应站及混装车系统扩能建设项目进行了试生产安全条件考核。经现场勘查和查阅资料,项目设计评审提出的建议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已落实;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建(构)筑物及其他生产辅助设施,无新建建(构)筑物,沿用原有现场混装乳胶基质工艺技术及设备系统,现生产系统主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及自动联锁联控装置完好,能够满足试生产的安全要求;公司建立了试生产组织机构,编制了试生产大纲,制定了与试生产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作业文件,能够指导试生产。综上,专家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试生产安全条件考核。同时提出了“硝酸铵溶液槽车卸料工序增设定员标识牌、试生产大纲应有新增的混装车辆安全连锁验证试验内容、企业应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配齐新增的混装车辆” 3条整改建议。你公司针对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制定了整改措施,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并经公司验收、领导审批和专家组组长认可,上报我厅。
经研究,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等行业法规、标准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年产 27000 吨乳胶基质制备供应站及混装车系统扩能建设项目投料试生产。期限:自批复发布后不超过6个月,产量:不少于20批次,不大于2700吨。试生产前,要组织各岗位员工开展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试生产期间,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强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此复。
附件:1.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年产27000吨乳胶基质制备供应站及混装车系统扩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请示
2. 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7000吨
乳胶基质制备供应站及混装车系统扩能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条件考核专家组意见
3.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7000吨乳胶基质制备供应站及混装车系统扩能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条件考核专家组提出建议的整改报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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