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能力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0-28

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变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宁夏天长民爆〔2024〕165号)收悉。2023年12月 26日和2024年8月1日,你司年产1100万发数码电子雷管装配生产线(二期)和年产27000吨乳胶基质地面站及混装车系统扩能项目,通过了我厅组织的试生产安全条件考核。经我厅批复同意,你司对2个项目组织了试生产。试生产期间,生产线设备运行平稳,安全装置、设施正常、有效,接触危险品操作人员符合民爆行业安全管理要求,批量试生产产品质量通过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符合行业标准,均取得了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已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2个项目分别于2024年8月1日和10月12日,通过了专家组验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综上,经研究,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同意变更你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产能,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数码电子雷管安全生产许可能力由400万发/年变更为1100万发/年。

二、同意将乳化炸药(胶状)(混装)安全生产许可能力由10000吨/年变更为27000吨/年。

三、同意现场混装车数量由1台变更为4台。

四、其他品种及安全生产许可产能、生产地址不变。

此复。

附件:1.《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宁夏天长民爆〔2024〕165号)

2.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资料

3.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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