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日期: 2025-04-02

各民爆企业:

为加强全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2024年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进行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区10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二、年检材料

(一)民爆物品生产企业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附件1,一式3份);

2、2024年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3、2024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留和使用情况;

4、2024年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5、2024年实际生产量与销售情况。

第2至5项用文字说明,每项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二)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附件2,一式3份);

年检程序

各生产、销售企业于4月10日前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zwfw.nx.gov.cn/报送电子版资料纸质资料邮寄或直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361号)。收到相关资料20日内,我厅对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条件的,在年检表上标注年检合格;经审查确认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生产、销售企业认真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发现企业瞒报、虚报有关信息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 赵德海, 联系电话: 18909578377。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3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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