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反馈 《促进全区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 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3-02-10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征求促进全区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第4页第9条“做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和贴息贷款投放,投放项目贴息贷款30亿元左右”

修改内容:责任部门删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修改理由:根据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保监会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22〕99号)政策内容,工信部门未列入责任部门。

二、第4页第10条“在工业企业最高1000万元贷款贴息政策基础上,叠加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设备更新最高300万元的补贴政策”

修改内容:对制造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或盘活资产的给予补贴,直租方式补贴比例3%,回租方式补贴比例2%,单户企业补贴额度每年最高300万元。

修改理由:“在工业企业最高1000万元贷款贴息政策基础上”与第14条重复,且没有第14条表述的清楚。“叠加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设备更新最高300万元的补贴政策”表述不清与现有政策有差别。

三、第5页第13条“安排信息化产业专项资金3000万元,对接入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企业进行补助”

修改内容:责任单位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后面增加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修改理由:此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正在做。

四、第6页第19条“认定为自治区行业领先示范企业的,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

修改内容:“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自治区行业领先示范企业的,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

修改理由:增加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以此作为支持和鼓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举措。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9日

上一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反馈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 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函 下一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现代物流业2022年工作总结暨2023年工作计划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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