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强化清单管理 提升减负效能”2023年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04
各市、县(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减负机构),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强化清单管理 提升减负效能”2023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运行函〔2023〕88号)精神,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强化清单管理 提升减负效能”2023年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2023年度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沈 石 联系电话:0951-6363584(传真)
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强化清单管理 提升减负效能”
2023年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要求,扎实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推动稳增长稳预期,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决定开展“强化清单管理 提升减负效能”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强化清单管理为主线,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涉企行政行为,着力打通政策堵点、破除发展痛点、解决经营难点,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深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开好局起好步发挥积极作用。
突出清单管理,切实提升减负效能。进一步强化涉企事项清单管理,推动清理规范不合理涉企事项,形成体系完备、科学规范的清单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增强减负工作成效,稳定社会预期,提升企业信心。
突出问题导向,切实回应企业关切。围绕企业反映突出的涉企行政行为不规范、要素成本上升、资金压力加大、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分析成因、分类施策,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解决。
突出协调联动,切实凝聚工作合力。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地区间合作,发挥监管服务合力,集中攻克一批难题、推广一批经验,形成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区上下一盘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工作
(一)不断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持续开展涉企收费常态化治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减负机构)要继续优化现行涉企收费政策,持续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促进涉企收费依法合规。持续巩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专项行动成果,严格落实涉企收费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制度。优化调整涉企保证金项目保函(保险)替代制度。探索建立常态化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推动涉企收费治理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宁夏银保监局以及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动规范涉企行政许可及其中介服务事项,完善清单管理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减负机构)要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2〕3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67号)要求,在对本地区、本领域涉及的行政许可及其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基础上,推动建立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对企业反映突出的重复检验检测事项要进一步推动精简合并,鼓励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和共享结果。统一规范涉企政务服务事项、权责事项等的事项名称和服务标准,健全以告知承诺为主的审批管理模式,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优化调整涉企监督检查事项,加快推动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减负机构)要进一步推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工作,聚焦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推动规范“一刀切执法”等问题,确保推行“四张清单”制度工作落地见效。精简整合涉企检查事项,积极推行对市场主体跨部门联合检查,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动日常监管方式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既做到应查必查,又要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增加企业负担。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辖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65号)《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要求,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对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进行梳理,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推动规范涉企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事项,完善相关清单管理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减负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党办〔2019〕103号)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以企业为评选或创建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数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批准事项建立项目目录,不得在目录范围以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坚持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推动项目高质量开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目录内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对成效显著,有利于补短板、立标杆、竖旗帜、探路径的项目鼓励持续开展;对成效不明显的项目或造成企业负担的环节,及时作出调整或申请撤销;完成创建示范目标的项目应及时退出目录。进一步优化改进涉企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指标体系和评选评比过程,通过删减非必要性指标进一步实现指标“瘦身”,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优化材料获取、报送、测评等环节,避免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重痕不重效、反复调整标准、多次分级交叉验收、劳民伤财等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优化完善惠企纾困政策清单,切实做好企业精准帮扶。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接续政策,根据当前国内外形势变化,持续优化完善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自治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精神及《关于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3〕4号)、《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宁财〈建〉发〔2023〕121号)等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继续实施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等。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阶段性降至1%,继续对月销售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根据企业困难程度,依法对及时纳税存在困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缓税时间。加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引导煤、电价格在合理区间内市场化联动,加大对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鼓励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抓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持续推进各类货车通行费优惠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调整完善收费公路政策,推动收费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继续实施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深化产融合作,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持续加强信贷资金服务保障,继续实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推动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加大续贷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行、谁宣传、谁落实”原则,加大各项惠企利企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宁夏税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以及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切实为企业减负减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减负机构)要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认真落实《自治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方案》,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账款。推动各级政府、事业单位限期清理拖欠大企业账款,防止因其拖欠导致大企业被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工信部违约登记(投诉)平台和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馈的问题线索,按照“一单四制”(台账清单,转督办制、销号制、通报制、约谈制),及时转办核查、跟踪督办,对没有及时办理或办理结果企业不满意的投诉件进行催办督办、实地督查;对久拖不决的问题线索,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执行“限制措施”等方式,倒逼账款清偿,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大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拖欠。依法处理大型企业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未支付款项信息或隐瞒作假的行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审计厅、国资委等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印发方案。4月底前,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印发《2023年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定期调度并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抓好落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有关职责,围绕专项行动涉及的涉企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检查、评比达标表彰和示范创建等重点内容,开展问题自查自纠,对相关政策规定等进行系统梳理,形成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12345、12381、12315等热线服务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渠道收集落实清单制度不到位等问题线索及相关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定期报送自治区减负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调查评估。配合做好三季度国务院减负办组织开展的全国企业负担调查,了解各项涉企行政事项清单制度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进一步完善清单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建议。四季度,自治区减负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单制度在内的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情况和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问题进行跟踪分析,形成自治区企业成本负担评价报告,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对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分类协调解决。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各地级市对本级出台的惠企减负政策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了解政策的实施效果,形成以评估促落实的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企业政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四)强化督促检查。下半年,国务院减负办将组织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清单制度规范、惠企纾困政策落实、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治、清理拖欠账款等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规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举一反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形成警示和震慑。自治区减负办将对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全国企业负担调查反映的问题和企业举报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善企业负担问题台账和督办制度,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将适时进行通报。自治区审计厅在各审计项目中要继续将减轻企业负担作为重点内容,揭示违规收费、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屡禁不止等问题,及时揭示和反映苗头性倾向,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建立整改台账,推动责任单位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计厅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总结宣传。四季度,自治区将与国务院减负办同步开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发布系列清单制度,重点推动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整治乱收费等政策落地,各地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开展提高减轻企业负担治理能力等重大问题专题调研,支持引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专题研究,推广优秀研究成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自治区减负办负责工作衔接和督促检查。各市、县(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减负机构)负责本地区减负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每季度向自治区减负办报送信息,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加强信息交流。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将典型经验做法及时上报自治区减负办,自治区减负办将择优推广,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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