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18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直属事业单位, 中央驻宁各单位, 各大型企业:   
《关于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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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办公厅                           
                  2021年11月 23 日

关于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等24家)体制机制改革,有效激发开发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 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 以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为牵引,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管理机制、完善服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着力破解制约开发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运转高效、 富有活力、竞相发展、提质增效的开发区建设发展新局面,打造引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示范区、带动美丽新宁夏建设的主阵地。    
—2—2. 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赋权搞活。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开发区建设发展新形势,准确把握开发区功能定位,加快开发区运营建设市场化步伐,分类推进“管委会+公司”管理服务模式,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凝聚干事创业的共识,调动各方面积极 性, 有效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干事创业动力。   
———节能降碳, 绿色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双碳”、“双控”决策部署,把节能降碳贯穿开发区改革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全面清理整顿“两高”项目,推进开发区绿色化、低碳化、清洁化生产,加快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助推黄 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开发区改革发展,实施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技术改造、智能改造,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形成
规模 效益、 集群效益。   
    ———优化环境,开放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管”的思维, 强化“服”的理念,着力构建以法治为保障、以规则为基础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加快从政策性开放转向制度性开放, 由“政策洼地”转向“制度高地”。    
二、 加快推动开发区市场化改革    
    3.全面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加快开发区市场化建设运营,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开发区管委会集中履行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职能, 重点做好落实发展规划、推动政策落地、协调服务企业、促进产业发展等工作。 同时引入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要素保障、投融资服务、引资引才引智等,形成政府和市场两手协同发力、相向而行的开发区建设运营新机制,共同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套完善的设施、共享便捷的资源。按照开发区与所在县(市、 区)一体发展的要求,逐步剥离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统一交所在县(市、 区)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职能由所在县(市、 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加快推动监管执法力量下沉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由宁东镇承担,依法赋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发区管委会部分行政监管权和执法权。 (责任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各市、县〔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4.因需设立开发区建设运营公司。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区运营企业分立, 由地级市党委和政府统筹批准,立足开发区建设运营实际和需要,依托或整合现有市、县(区) 国资国企资源,组建开发区建设运营公司,具体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资金筹集、项目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市场化服务相关工作,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公共设施建设运营。开发区建设运营公司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前提下,参股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从事开发区建设运营,或投资入股开发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开发区建设运营公司评估退出机制,地级市党委和政府每2年对开发区建设运营公司进行评估问效,对运营低效、作用发挥不到位的及时退出或重整重组。 (责任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5.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开发区建设运营。坚持“非限即可”“非禁即入”,凡市场机制能解决的建设运营事项,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相关专业机构等,都可通过多种形式投资参与开发区建设运营,享受开发区相关政策。对基础薄弱、体量较小、结构单一的开发区,鼓励参照工业地产孵化的模式, 围绕主导产业, 引入有实力的市场主体建设标准厂房、配套公共设施, 负责指定区域的开发建设、管理运维、招商引资、专业化服务等投资运营事项。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要素保障等建设运营项目,开发区管委会应对权责关系、合作机制和退出要件进行明确,实现开发区高质量建设运营与市场主体盈利的双赢。 (责任单位: 各市、 县 〔区〕, 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 深化开发区管理机制改革    
    6.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县区与开发区一体化发展的思路,进一步配强理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形成领导合力和工作合力。认定为化工园区(集中区) 的开发区管委会,应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或相关从业经历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专业监管人员。创新人员管理方式,建立以员额总控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员管理制度,实现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鼓励开发区实行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制,可在属地党委领导下, 自主聘任中层管理干部。 (责任单位: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 县 〔区〕, 各开发区管委会)    
    7.创新薪酬管理模式。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属地党委和政府政策要求,可自主决定编制外人员聘用和薪酬标准。允许符合要求的开发区,在自治区或市、县批复同意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一定比例的基础上,实行绩效和工资总额管理,允许进行内部二次分配,探索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全部实行绩效浮动薪酬。试点选择3—5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暂时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管理,实行绩效浮动薪酬, 2年试点期间内实行人员档案封存、档案晋升,交流任职、退休等情形下恢复原身份。 (责任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委组织部、编办,各市、 县 〔区〕, 各开发区管委会)    
    8.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开发区预算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开发区各类财政资金使用,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自治区支持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效应,推进开发区整合优化和创新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深入实施,深入推进开发区低成本改造,为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要素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撑。持续实施税收增量奖补资金政策, 以上年度开发区企业税收收入为基数,将增量税收收入的自治区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开发区。允许各级财政对开发区的奖补资金由开发区建设运营公司以股权、债权、产业基金等多种形式投入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平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低成本化改造等项目,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责任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资委, 各市、 县 〔区〕, 各开发区管委会)    
    9.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 “充分放权、加强指导”
原则,根据需要由县级以上政府采取网络办理、刻制部门“2号章”、开辟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依照法定程序向开发区下放审批权限, 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张网络管服务”,实现办事不出区。深化开发区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广容缺办理、 多评合一、“区域评”、 限时承诺、先建后验等模式。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各开发区管委会)    
    10.强化招商主体作用。整合优化市县政府招商引资资源要素,转变以政府为主的单一招商模式, 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和产业链建设,采取政府抓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的方式,推行公司化招商和第三方招商等精准招商模式。制定自治区招商引资意见,各地级市政府可结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实际,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一事一议”,严格兑现招商引资各项承诺,按照招商引资成果给予奖励。深化跨省区合作与交流,鼓励开发区采取飞地经济、联合共建、委托管理等形式,建立跨区域合作产业开发区。制定跨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收益、重点统计指标分成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将与本地开发区主导产业不符的招商引资项目推荐至其他与之相符的开发区。(责任单位: 自治区商务厅,各市、县〔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 加快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    
    11.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主动担当先行区建设时代重任,按照先行区建设“五个区”的战略定位和“一带三区”的总体布局,衔接自治区“十四五”规划, 落实“四水四定”原则,编制自治区开发区总体发展“十四五”规划,修订完善各开发区发展规划,统筹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和规模体量,加快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开发区发展格局, 带动生产力布局优化,加快产城融合、城乡协调、 山川共济发展。 (责任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改革委, 各市、 县 〔区〕, 各开发区管委会)    
    12.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紧跟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立足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环境容量、开发开放潜力, 突出特色优势,聚焦“九大重点产业”,坚持在新发展格局中找准定位,集中优势资源打造有影响力、竞争力、带动力的主导产业,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增强供需的平衡性、灵活性、适应性。各开发区根据功能定位研究确定主导产业, 《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宁党办〔2018〕 82号) 确定的《自治区开发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不再执行。加快推进传统产业现代化振兴,制定推进工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大力实施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技术改造、智能改造,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实施新兴产业提速工程,推动新型材料向高纯度高强度高精度高性能方向发展,清洁能源重点发展配套装备制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电子信息聚焦智能终端、数据存储、物联互联、信息应用创新发展,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发挥开发区龙头企业带动作
用,推动葡萄酒、枸杞、牛奶、 肉牛和滩羊等产业发展壮大,延长精深加工产业链,发展“工厂+基地”模式,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加快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好中国(宁夏) 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提高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林草局,各市、县〔区〕, 各开发区管委会)    
    13.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突出主导产业、注重结构优化,推动产业链纵向延伸、产业间横向耦合、 园区间协调联动,支持带动力强的开发区龙头企业,培育主业突出的行业骨干企业,发展协作配套的中小微企业,打造规模体量大、延伸配套好、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集群。开展产业链梳理专项行动,延长产业链、稳定供应链、丰富产品链、提升价值链,增强开发区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集聚效应强、规模体量大、发展水平好的开发区带动区位相邻、产业关联紧密的开发区协同联动,推动开发区集群化、一体化发展。鼓励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带动苏银产业园、马家滩地区、太阳山开发区产业协作配套发展,在产业布局上与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罗工业园区互补协同发展,推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做强做优,打造自治区重要经济增长极。推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永宁工业园区、 中卫工业园区与中宁工业园区协同联动发展。鼓励川区发展较好的开发区与山区发展基础薄弱的开发区合作共建, 带动山川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 扎实推进开发区低碳绿色集约发展    
    14.推进园区率先落实“双碳”、 “双控”任务。 坚持消减存量、优化增量、控制总量,实施能耗“双控”三年行动计划, 完善高耗低效产能化解、“双碳”达标工作行动、“两高”项目处置方案。严格落实“三线一单”,清理整顿黄河岸线内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和项目,推动沿黄规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开发区,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规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制定《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管控目录》,严格落实石化、冶金、有色、建材、 电力、化工等高耗能行业20个门类禁止、限制和淘汰标准,加快清理整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从源头减少能耗和碳排放。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 各开发区管委会)    
    15.全面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动开发区积极参与“四权”改革, 带动水资源、能源、建设用地和用能向资源利用效率高、效益好的行业、项目配置。坚持“亩均论英雄”用地导向,在开发区推广“标准地”供地模式, 引导企业实施零地技改,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经批准原地技改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坚持“以水定产”,优化开发区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完善工业超计划用水加价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零排放”工业企业和节水型达标企业,连续三年返还20%的水资源税。坚持“谁排污谁付费、谁减排谁受益”,支持企业参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通过改革倒逼企业节能减排和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探索开展“能耗换林”新模式,通过林业碳汇换取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空间。探索用能权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宁夏能源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严格能耗物耗准入门槛, 实施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改造行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完善要素低成本化配置,对水、 电、气、 网等关键生产要素成本敏感的开发区,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集中供气、供热、物流、微电网、 中水回用、余热利用、 网络通讯等低成本化改造项目,探索构建“新九通一平”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市、县〔区〕,各
开发区管委会)    
    16.提升开发区协同创新能力。支持开发区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推进资源共享,共同建设创新平台、 中试基地和研发机构,构建共性技术支撑和供给体系,布局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或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平台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一批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咨询、创新培训等科技服务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培育一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和行业话语权的单项冠军、 隐形冠军企业。加快推进智慧园区建设, 实施开发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打通各领域、各行业信息数据通道,加快建设开发区智慧化管理平台,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构建智慧化管理、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 网络化协同的产业数字化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应急厅、 自然资源厅、商务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各市、 县 〔区〕, 各开发区管委会)    
    17.推动开发区绿色循环发展。持续推动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重点评估能源利用效率、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循环化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环境质量和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等绿色发展指标。严格落实固废危废处置、利用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燃煤电厂发电与电厂固废综合利用率挂钩的电力绿色调度制度,实施固废处置梯级收费政策。完善和落实大宗固废用于建筑材料、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改良等标准和规范,开通固废利用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加快推进固废规模化利用。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加强开发区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废渣和余热余压循环再利用。严格落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整治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加快完善开发区应急规划和应急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科学配置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资,建立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应急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 保障措施    
    18.强化主体责任。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全区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 牵头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和奖补力度。各市、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改革路线图、 时间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落实合力,充分赋予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自主权,调动改革积极性、提高改革灵活性、激发改革创造性。支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开发区先行先试,有关部门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选人用人、薪酬管理、 “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强化政策协同, 落实配套政策,大胆探索、积累经验。各地级市要指导辖区各开发区因地制宜选择改革模式和推进方式,各开发区形成改革方案经市委和市政府同意后, 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19.规范考核管理。 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开发区效能目标考核,突出目标导向, 强化对单位产值能耗下降指标、亩均投入产出指标和科技创新指标的考核,推动开发区从粗放增长向集约增长转变。各部门 (单位)不得另设开发区考核事项,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国家级开发区的设立、扩区、调位等,按照归口管理的程序逐级报批。各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整合优化、名称变更等事项由所在地级市政府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报自治区政府审定批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20.强化督查落实。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定期对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市、县(区)及开发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中发现的问题。要充分为开发区减负松绑,对属地监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不得层层转包开发区,确保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上一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总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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