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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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13 09:47:25

何建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优化中宁工业园区规划范围》的建议收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措施和建议,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中宁工业园区发展情况

宁夏中宁工业园区创建于2006年,是自治区自治区“十大特色园区”之一,规划面积49.47平方公里,已开发利用面积22.25平方公里,现有入园企业132家,其中规上企业47家。先后被国家相关部委确定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国家级绿色园区”,被自治区认定为“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2022年,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269亿元,同比增长14.2%。2016年以来,自治区工信厅共支持中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9621万元,有力完善了中宁工业园区基础配套建设,切实帮助中宁工业园区提高综合承载能力、竞争水平、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为中宁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有关事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动对接中宁工业园区,指导中宁工业园区对规划调整计划重新完善,提出了“将涉及一七七处及部队物资储备库安全距离范围内、兴尔泰以西长城保护范围及河道保护范围等不适宜工业项目建设的用地约395.41公顷土地以及园区内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商服用地约211.86公顷土地,共计607.27公顷,从园区现有规划面积中进行调出,不再计入园区规划范围;将园区附近6家企业和园区附近可利用空闲地块,共计435.2948公顷土地调入园区规划范围”的调整意见。该调整意见已于7月27日经中宁县人民政府审议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目前等待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研究批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是请中宁工业园区针对园区规划用地范围调整主动对接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厅局征求指导意见,对照规划用地范围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厅局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根据批复意见按照法定流程加快推进园区规划调整事宜。

二是请中宁工业园区加大园区创新发展力度,着力提升总量指标、亩均效益等方面成效,加快推进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相关任务落实,争取获得园区综合考评奖补资金和低成本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三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园区发展和安全,列出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基础配套建设,新的支持开发区高质量资金管理办法也已印发实施。中宁工业园区要进一步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谋划好低成本化改造、安全能力提升等项目,争取获得更多的补助资金,推进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提升,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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