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13 09:48:13
马仲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调位》的建议收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高度重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部门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办理措施和建议。
一、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情况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经过30多年的建设发展,现规划面积已达到56.78平方公里,拥有规上工业企业102家,主板上市公司2家,新三板上市公司3家,高新技术企业28家。2022年,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367亿元,在全区24家开发区中位列第5名。先后获评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绿色园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国家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高度重视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自2016年以来,先后支持园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4876万元。重点支持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保税物流中心(B型)、缁山工业园集中供汽管网建设、河滨片区集中供汽(热)工程项目、化工园区风险降级等重点项目,完善了园区基础配套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意见办理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有关事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入调研园区规划用地范围、产业发展现状等相关内容,结合园区发展实际指导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调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对高压线管廊、泄洪沟道等478.84公顷不可利用土地作出调出计划,对青年路西侧、正利路西侧及朔方路西侧478.84公顷可利用土地作出调入计划,并对淄山、河滨、红果子区块区域范围、规划控制面积、主导产业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园区区块设置。以上调整计划于6月3日由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报石嘴山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对照石嘴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审议通过后,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于6月9日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6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针对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调整事宜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单位征求办理意见,自治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已于6月28日将办理意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调整事宜。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请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2〕13号)规定,依法依规妥善做好规划用地范围调整后化工园区的复核及认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履行规划调整后的更名程序,并根据规划用地范围调整后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部分企业因规划调整面临的搬迁、停产及技术改造事宜,确保园区规划用地范围调整后的有序衔接和顺畅运行。
二是请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大园区创新发展力度,着力提升总量指标、亩均效益等方面成效,加快推进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相关任务落实,争取获得园区综合考评奖补资金和成效突出重点开发区奖补资金,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低成本化改造项目的谋划和实施。
三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园区的发展和安全工作,列出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基础配套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已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自治区支持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提前谋划好安全生产以及低成本化改造项目,运用好专项资金,实施好各类补短板项目。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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