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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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83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8-30 21:37:37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

贵单位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第283号)收悉。我厅会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一贯做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民营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民营企业降本增效、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请自治区政府成立了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信、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2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进一步强化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对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推动各市县(区)、各部门抓好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任务落实,协调解决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了自治区省级领导同志和相关经济部门“一对一”定点联系包抓民营企业和工业园区及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政策体系。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问题,先后出台“创新驱动30条”“民营经济20条”“降成本30条”“促进民间投资30条”“优化营商环境24条”“稳增长24条”“中小微企业18条”“民营企业28条”等一系列支持政策,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特别是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长效性制度机制,我厅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围绕市场主体培育、融资服务、产业升级、企业减负、企业素质提升、政策落实6个专项行动,牵头制定了《自治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拟于近期提请召开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印发实施。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制定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金融监管局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枸杞、葡萄酒、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及金融支持“四权”改革等政策文件,从政策层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支持力度。系列政策的制定出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部门合力推动,全面推进政策落实见效

(一)在民营企业降本增效方面。我厅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和九大重点产业发展,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力促民营企业降本增效,民营经济平稳增长。上半年,共下达重点工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1.11亿元,对262户民营企业增量电价对象补贴5800多万元;设立1亿元政策性转贷资金,截至7月末,累计为251家民营企业转贷36亿元,节约成本2169万元。上半年,税务部门为全区小微企业减免各项税收收入24.31亿元,同比增长24.6%;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我区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此优惠基础上,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三免三减半”。对企业研发活动中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免征增值税。预计全年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超过百亿元。

(二)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我厅积极推广“工业知助贷”,支持有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企业运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或盘活资产的,给予2个百分点补贴,累计向371户企业发放补贴3.2亿余元,撬动融资租赁额360亿余元;积极推进民营企业纾困解困,牵头制定了《自治区非上市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基金申报评选办法(试行)》,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增加2亿元财政出资,使纾困基金总规模由30亿元扩大到40亿元,累计为19户民营企业发放纾困基金39.3亿元。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金融+”滩羊产业、枸杞产业和石嘴山市九大重点产业融资对接活动,搭建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通过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找准企业融资难点和痛点,“一企一策”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截至二季度末,全区金融机构共向九大产业提供信贷资金1690.4亿元,贷款户数29.28万户,较2021年年初增加88.22亿元、4.08万户;积极发挥宁夏企业续贷、首贷服务协调中心和企业信用修复调解委员会功能作用,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帮助受法律诉讼及三角债务纠纷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解套续链,恢复发展,截至7月末,首、续贷中心已成功办理续借业务167笔、25.21亿元。对续贷余额3亿元以上的67家民营企业和62家商业综合体建立了企业联络员服务机制,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截至7月末,全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95.26亿元,较2021年年初增加17.93亿元,同比增长3.2%。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认真落实金融支持疫情防控30条、金融支持复工复产、金融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等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民营、小微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截至2021年7月末,全区民营企业贷款余额1691.87亿元,同比增长3.5%。

(三)在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方面。一是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我厅围绕落实“双控”指标,严控“双高”项目,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坚持从存量调整和增量优化两端发力,不断促进企业创新转型。积极实施“四大改造”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大重点节能降耗改造项目投资力度,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021年下达技改综合奖补资金1.3亿元,节能环保贷款贴息578万元,1—7月,六大高耗能行业投资占全区工业投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68.2%下降到66.2%。发展改革委下达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7800万元,用于支持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公司等25家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二是加强关键技术揭榜挂帅。为加快突破制约我区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我厅以九大产业为战略导向,按照“围绕产业、聚焦瓶颈、重点突破”的思路,在新材料、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等领域积极开展关键技术揭榜挂帅攻关。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131项,新材料等领域26个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项目被成功揭榜。预计全部项目攻关完成后,可形成专利技术50多项,产业化后新增产值60亿元以上,有效推动我区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新动能。三是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创新平台。宁夏巨能机器人有限公司等8家民营企业组建了零部件制造自动化等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固原宝发农牧有限公司等39家民营企业建成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民营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四是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自治区科技厅积极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2020年新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652家,新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51家,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34家,累计分别达到1233家、107家、289家。进一步加大企业研发后补助力度,支持资金2.24亿元,涉及企业439家,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奖励支持企业63家,带动企业先行投入研发资金超过21亿元。积极培育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引导入库一批、精准培育一批、申报认定一批”原则,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2021年,科技厅对首次通过认定的81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兑现奖励资金6990万元;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收总额8.9亿元。截至7月底,全区有效期内民营高新技术企业258家,较上年增长43.3%,占全部高新技术企业的89.3%,极大地推动了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步伐。

(四)在民营企业信用体系方面。近年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等部门着力推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12项法规制度,对信用信息指导目录、信息管理应用、双公示、联合惩戒、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等环节进行了制度性规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效果。目前,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44个区级部门及各市县信用信息3800万余条,实现全区企业法人(28.6万家)、自然人(463万人)及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主体(7697家)全覆盖。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处罚修复实现全流程线上不见面办理,累计修复7.35万条(自动下线7.02万条,在线修复0.33万条);在促进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人行征信系统有效整合方面,由于征集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征集中心建设、运营和维护,相关事权不在分中心,主要收录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和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多为隐私信息,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集系统采集的信息未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不得用作业务以外的用途,也不能随意向第三方提供。

(五)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全区通办”“跨省通办”。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及集群注册,探索实施“一业一证”和“证照联办”。全面推广“证照分离”改革,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民营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着力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推动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以更好的营商环境稳住经济基本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1+16”行动计划,持续优化营商环境148条改革措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宁东工业园区降低企业成本和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工作在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中通报表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三加两变”改革(即“网上办+掌上办、承诺办+容缺办、预约办+延期办”和“单独办变协同办、现场办变远程办”)在全国推广,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在国务院职转办组织的评估中连续三年排名西北地区第1、西部第4。

(六)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方面。我厅围绕促进惠企政策落实落地落细,组织金融、税务等部门深入五市开展惠企政策宣讲,编印《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汇编》,组织开展企业负担、政策落实等第三方调查评价;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的机制性、规范性要求,进一步增强了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金融监管局积极推进“百行进万企”“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活动,围绕重点产业,先后举办5场九大重点融资对接活动,组织银行机构对市、县(区)相关企业进行金融政策和金融工具宣讲,帮助民营企业了解相关政策、解决融资难题;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与企业及其经营者交往行为,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创业环境,为促进宁夏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作风和纪律保障;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对全区5个设区的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和监督检查,召开政法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座谈会,并就贯彻落实《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座谈交流,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政法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发挥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落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努力推动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30日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下一条: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1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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