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农业农村厅 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5 14:54:01
发文字号 | 宁工信规发〔2025〕6号 | 成文时间 | 2025-07-21 | 发布时间 | 2025-07-25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责任部门 |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 有效性(时限) |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党委人才办(人才工作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若干措施》(宁党办〔2025〕25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领域企业引进
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若干措施》(宁党办〔2025〕2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自治区重点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项目,旨在鼓励支持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清洁能源、数字信息、特色农牧业、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领域企业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促进产业高端人才向企业集聚,提升人才引领产业发展效能。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急需紧缺人才,主要指自治区重点领域企业从区外企事业单位或区内外高校招引的,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满足企业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产业升级、项目推进等方面的迫切需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人才。
第四条 自治区重点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项目管理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协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实施(以下简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3部门)。
第五条 自治区重点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采取“后补助”的形式对引才企业进行补助,遵循“聚焦重点、精准支持,严格标准、公平公正,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引才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自治区重点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全职引进人才应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在我区实际工作,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1年且正常经营。
(三)企业未被纳入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名单。
(四)企业引进人才上年度个人年度薪酬总额(上一个自然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并纳入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酬,不含股权分红、股息、债息、任期激励等收入)达到所在地级市上年度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七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3部门负责重点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的评审认定等工作;各地市工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和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负责所属行业及所辖企业的组织申报、初审初评、推荐上报工作。
第八条申报重点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报。重点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每年组织申报1次,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集中受理申报。
(二)初审初评。各地企业依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按行业划分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市工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部门进行初审初评,评审推荐对象对口行文分别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文化旅游厅;区属国有企业直接报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宁东地区企业申报推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及宁东管委会经集体研究后,将推荐对象正式行文报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评审认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3部门联合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集中评审,提出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建议名单,商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提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审定。
(四)公示发布。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企业名单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3部门联合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补助文件。
第九条企业申报薪酬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报告。
(四)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个人工作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为引进人才缴纳的社保记录、支付薪酬的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六)企业及引进人才信用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
(七)引进人才提供无违法犯罪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证明或报告。
第四章 资金支持与监管
第十条 纳入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名单的企业,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引进人才每人上年度薪酬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同一人补助期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年度补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补助资金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一次性拨付至企业。
第十一条 各级工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部门和宁东管委会应加强对企业诚信情况的监督管理,压实审核把关职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申请、审核、管理、使用等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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