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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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07 16:56:3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若干措施》(宁党办〔2025〕2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评审、资金支持与监管、附则五个章节,共13条。

一、人才定义和薪酬补助支持领域及方式

人才定义:本办法所指急需紧缺人才,主要指自治区重点领域企业从区外企事业单位或区内外高校招引的,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满足企业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产业升级、项目推进等方面的迫切需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人才。

支持领域及方式:鼓励支持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清洁能源、数字信息、特色农牧业、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领域企业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采取“后补助”的形式对引才企业进行补助。

二、薪酬补助申报条件

1.企业全职引进人才应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在我区实际工作,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1年且正常经营。

3.企业未被纳入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名单。

4.企业引进人才上年度个人年度薪酬总额(上一个自然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并纳入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酬,不含股权分红、股息、债息、任期激励等收入)达到所在地级市上年度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

三、薪酬补助申报评审流程及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评审流程:每年组织申报1次。企业按行业划分对口申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初评对口上报-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推荐-部门联合评审认定-公示-发布结果。区属国有企业直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宁东地区企业申报推荐。

申报所需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

4.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个人工作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为引进人才缴纳的社保记录、支付薪酬的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企业及引进人才信用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

7.引进人才无违法犯罪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证明或报告。

四、资金支持和监督管理

资金支持:纳入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名单的企业,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引进人才每人上年度薪酬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同一人补助期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年度补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监督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应加强对企业诚信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薪酬补助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本办法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2025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23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农业农村厅 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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