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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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07 17:17:02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宁党发〔2022〕6号)精神,建立工业企业和高校联合育才新机制,推动企业和高校深度合作,协同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助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目的意义

建设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旨在创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建立工业企业和高校联合育人新机制,以培养造就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高水平工程师队伍为目标,遵循“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分类实施、形式多样”的原则,以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及相关学科为依托,产业人才需求为导向,通过企业和高校深度合作,构建“校企联动、学做结合、学工交替”的工程人才培养模式,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

三、培养对象

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特点和人才需求,企业与高校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协同培育企业工程师、高校教师和在校学生,共同建设和开发实践教学资源,联合确定培养目标、标准、计划,联合评价培养质量,促进企业现有工程师创新能力更强、高校“双师型”教师数量更多、在校学生职业素质更优。

四、建设载体及数量

依托大中型骨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和高校联合建设。每年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建设2—3个。

五、申报条件

企业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行业内具有显著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机制和能力水平,创新效益显著。

3.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数字信息产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1.5%。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

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高校应当一般具备以下条件:

1. 参与人才培养的学科和专业应主动对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引领作用。普通本科院校原则上应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高职院校原则上应为国家或自治区级“双高”建设院校,或在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范围。

2. 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

3. 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资源。

4. 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每年提供稳定的经费用于人员聘任、日常运行。

5. 具有理念先进、运行顺畅的管理体系。

6. 形成稳定的校企合作办学体制,合作的企业处于相关行业领域前列。

六、经费支持

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对确定建设的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在建设首年给予50万元建设资金,后续资金根据运行情况确定,具体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有关程序进行拨付。

七、如何建设

建设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报。具备建设条件的企业和高校,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联合制定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初审初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审认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建设单位进行评估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情况,综合考虑产业人才需求、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学科建设等因素提出支持意见,商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提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审定。

(四)公示挂牌。对确定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的单位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党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批复,并在联合建设的企业和高校分别挂牌。

八、本办法解释权和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5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26日。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负责解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宁夏回族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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