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固原安保民爆器材经销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选址搬迁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1-08
固原安保民爆器材经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选址搬迁的请示》(固安爆字〔2024〕44号)收悉。经研究,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等法规和标准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民爆库区选址搬迁至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蒋口村油房台。请你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库区设施进行设计,并按照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办理项目建设、土地、消防、防雷、环评等审批手续,确保搬迁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
此复。
附件:1.《固原安保民爆器材经销有限公司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选址搬迁的请示》(固安爆字〔2024〕44号)
2.固原市人民政府第33期专题会议纪要
3.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市辖2021-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彭堡镇片区民爆炸药库库区选址合理性说明》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