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29

各市、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20〕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自治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消除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于2020年5月至2022年底,在全区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做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到2022年底,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民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民爆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达标率100%,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率100%。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成率100%,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率100%。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发生,持续保持全行业安全生产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2年底前)。

民爆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全覆盖的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强化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的安全责任,如民爆物品生产线停产复工、新建项目试生产、危险品销爆处理等重要环节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规范安全管理机构(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已设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和充实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力量,提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

2.加大安全投入(2022年底前)。民爆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吴忠市安盛民爆有限公司在生产线技术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生产工艺和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减少危险岗位操作人员,向少人化、无人化方向发展。

3.加强安全培训(2020年底前)。全区民爆企业要建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和一人一档。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工信厅安全〔2018〕77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工信厅

安全〔2019〕9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民爆行业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从业人员培训率要达到100%。

4.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22年底前)。进一步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强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推进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安全隐患自查自治。全面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全区民爆企业在2020年底前,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率85%以上;2021年底前,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率95%以上;2022年底前,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三)健全企业风险防控机制。

1.科学判定安全风险(2020年底前)。全区民爆企业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WJ/T9075)、《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WJ/T9093 )等标准辨识风险点,判定风险等级,形成本企业的风险点统计清单。

2.严格管控安全风险(2020年底前)。全区民爆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实施严格管控,达到监测、预防、降低和消除事故风险的目的,实现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夯实民爆安全事故预防保障能力。

3.明确告知安全风险(2020年底前)。全区民爆企业要在重点区域和场所的醒目位置布设警示告知标牌,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活动直接相关的独立工房、独立库房、独立装置、作业场所均应列为独立的风险点管理,明确告知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警示标识等。

4.及时报告安全风险(2020年底前)。全区民爆企业要依法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逐级向市、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风险点统计清单,经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0年底前)。全区民爆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工作标准,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的治理制度,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

2.严格开展隐患排查(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隐患排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生产现场两类,基础管理类内容每年至少排查一次, 生产现场类内容应按照岗位一班二查、班组日排查、科室车间周排查、场点月排查、企业季排查一次的频率进行。

3.及时实施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分类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2021年底前)。民爆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市、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的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资料,应及时向属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定期公示,接受工会组织和广大员工监督。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

全区民爆企业要针对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定量定员不符合规定、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围绕各类民爆物品生产线和销售企业储存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通过推进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技术、关闭高危生产线、压减危险岗位人员等措施,到2020年底,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吴忠安盛民爆有限公司生产线和危险品储罐设施要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全区民爆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率达到100%,全面提升民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020年底前全区民爆企业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综合性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工(库)房建筑、结构形式不符合GB 50089的;

(2)自动控制、监控监视、联控联锁、门机联锁不符合GB 50089等相关要求的;

(3)生产区或总库区内有对外服务非民爆生产储存设施, 且不符合内外部距离要求的;

(4)超量生产、超范围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2.工业炸药生产线(含现场混装工业炸药生产系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生产产品的配方、工艺技术及装备发生变化,未重新组织鉴定或安全论证的;

(2)包装工业炸药生产线生产许可能力年产10000吨及以下,且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

(3)关键设备结构不符合安全相关规定或安全监控措施不完善的;

(4)0类设备(含装药机和现场混装车输送泵)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或达到安全使用年限经设备提供方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验证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后,继续使用的时间超过5年的;

(5)防传(殉)爆措施不完善或不可靠的;

(6)未按规定配置不合格品处理工房,或不合格品及废品 处理不满足安全条件要求的;

(7)新建或实施技术改造的生产线,危险等级为1.1级的危险工房现场操作人员总数大于5人的;未实施改造的生产线,单个1.1级危险工房现场操作人员总数大于6人的;

(8)工房内危险品总量超过工房设计定量的;

(9)在生产线防护土堤内进行炸药成品转运装车作业的;

(10)现有生产线设在防护土堤外的炸药成品转运装车,装车处与工房安全距离不符合GB 50089的;

(11)成品转运安全措施不完善,转运超量的;

(12)包装型炸药生产线水油相制备工序与制药工序联建, 依靠工序间交替生产控制定员的(使用液态原料工艺,无固定操作人员的除外);

(13)有操作人员的工房内生产设备噪声高于85分贝的;

(14)现场混装炸药车使用超过10年的;

(15)地面站内制造、包装炸药的。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危险品生产区内库房、储罐、中转站台最大计算药量不符合GB 50089的;

(2)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仓库最大计算药量不符合GB 50089 的;

(3) 不同品种危险品同库存放不符合GB 50089要求的;

(4) 库房、仓库内有废品、过期产品、试验品、收缴产品与合格产品混存的;

(5) 在雷管库内拆箱、分发作业的;

(6)雷管库存放退库零散雷管的;

(7)储存库、防护土堤等基础设施不符合GB 50089要求的。

四、具体措施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结合本地区年度工作安排,在深入分析辖区内民爆企业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各民爆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明确责任人,细化分工方案。

(二)排查治理(2020年5月至2022年底)。2020年5月—7月,全区民爆企业要按照此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主要内容、时限要求和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等,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逐一登记、建档,2020年7月底前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民爆企业要将隐患排查对自查的隐患自行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对违反标准强制性条款、超员超量、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等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立即采取管理、技术等措施降低风险,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于高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各级行业主部门要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020年10月底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委托第三方,对全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情况、生产销售等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严查不按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挪作它用和弄虚作假的问题,严查“三违、四超”问题。

(三)督促整改(2020年5月至2022年底前)。市、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重点督办,督促按时整改,根据督查和治理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年度重点任务,确保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次专项行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指导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执法。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一级查一级,逐级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强化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民爆企业,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姑息迁就。对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问题予以通报,举一反三,以儆效尤。

(三)层层压实责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

指导意见》等行业政策,支持吴忠市安盛民爆有限公司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实质性重组,将吴忠安盛民爆有限公司12000吨/年改性铵油炸药生产许可并入湖北凯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积极推进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加快建设1100万发/年数码电子雷管项目,切实推进民爆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市、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民爆行业年检、日常监管等工作,加强对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严格审核企业报送资料,对企业整改情况要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反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民爆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牢底线意识和红线思维,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规范管理、彻查隐患、认真整改、严格落实专项行动,切实从根本上消除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抄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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